像河北邯郸的姚振红一样,政府机关有很多没有编制的工勤人员,他们如浮萍一样“漂”在机关——企业出钱“用人”,机关享受服务“用工”;也有的职工则没有任何身份,工资低、无社保,因盼着转正,“心甘情愿”地在机关里工勤岗位上熬着。 对照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政府机关长期借用企业人员,由企业负担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于变相从企业“揩油”,也损害了像姚振红这样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个司机的“三个身份” 姚振红有三个“身份”:工作岗位是小车司机,他的兜里还揣着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在机关公文里,他的第三个身份是“帮助工作人员”。 姚振红是河北邯郸县人,1987年参加工作,曾在无线电一厂等单位工作,后调入某报社发行部门,身份是工人。1998年,他以“五联单”的人事手续,调入邯郸市乡镇企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调动手续上,有报社及上级单位、劳动局、开发公司和其上级单位邯郸市乡镇企业局(以下简称局机关)的公章。同时,他也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 “名义上我是开发公司的职工,但是在那个单位我一天班也没上过,就到局机关当上了小车司机。”姚振红特别强调的是他到局机关办公室当司机后,侧重服务的对象是局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其主管处室。2004年,乡镇企业局变成了邯郸市中小企业局;2010年,中小企业局与其他部门组建了邯郸市工信局,姚振红的工作岗位始终未变。2010年,因为副局长王某的司机调离,姚振红又开始为副局长开车。2012年2月,副局长王某调离,而此时姚振红的年龄大了,身体差了,也就不再“盯”领导了。 姚振红在单位落下了老实、听话、肯干的名声。2010年3月31日,中小企业局纪委书记在给局党组的《请示》中写道:“姚振红同志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奋肯干,受到了局领导与机关同志的好评。”2012年2月16日,工信局副局长在《姚振红同志在市工信局办公室工作表现的证明》上写道:“该同志工作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尊重领导、乐于助人、技术熟练、从未出现过安全事故。” 工作挺风光,收入却一直很低。最初,姚振红的工资由开发公司支付,局机关每月发给200元“车补”,后来涨到了300元。开发公司由乡镇企业局开办,经营收入就是向下属单位收管理费。国家禁收管理费后,开发公司没了收入,发不出工资了。2005年1月,开发公司因没有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营业执照也被吊销了。2006年底,经当时的中小企业局领导协调,邯郸锅炉厂(后改制为邯郸锅炉制造有限公司)领导同意,每月给姚振红提供500元的生活费。但是,锅炉公司不同意接收姚振红,因此没为他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后来锅炉公司搬迁、改制,姚振红的生活费也曾中断发放过一段时间。 明明有一份工作,相关材料却显示姚振红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001年3月,开发公司为姚振红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也就是人们俗称的“下岗证”。2009年10月,有关部门为姚振红换发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上“就业或失业”一栏则填写的是“失业”。 普桑、奥的、帕萨特……十多年过去了,姚振红开的车换了又换,坐车的领导也换了又换,但是,他的身份却一直未变,在机关里是“帮助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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