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2月6日电(记者何春好)6日下午,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在大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改判郭玉驰犯强奸罪8年有期徒刑,郭玉驰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此案原一审郭玉驰曾获刑5年,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大关县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郭玉驰将幼女王某某抱至家中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奸淫不满四周岁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郭玉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但郭玉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未满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影响恶劣,应从严惩处。 原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综合考虑原审被告人郭玉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情况,将原审被告人郭玉驰犯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被告人未当庭表示上诉。 根据大关县检察院指控,8月24日晚9时30分,被告人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了奸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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