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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省去年收取社会抚养费200亿 岂能成"糊涂账"

2013-12-06 16:39  周强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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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2月6日电(记者周强)12月初,在舆论压力下,曾明确表态拒绝公开的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广东省卫计委相继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该省社会抚养费总额。至此,全国已有24个省份公开了去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超过200亿元。不少专家表示,“超生罚款”不能止于公开总额,其具体开支更不能成为“糊涂账”,公开明细才能防止腐败滋生。

社会抚养费动辄百亿元 公开竟如此曲折

今年7月,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当时,共收到17个省份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165亿元。其中,江苏、广东两省明确表示不公开。

10月10日,吴有水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针对广东省计生部门的起诉状。

在吴有水申请公开之路屡遭碰壁后,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完成了这次“接力”。“两个多月前,当我第一次在网络上关注到这个事件的时候,就有众多网友希望、支持我站出来,向政府有关部门讨个说法。从此,从省计生委、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一直到省信访局,几经周折、几经网上信访。”韩志鹏说,11月29日,终于接到省卫计委通知,让其以书面形式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申请。

12月2日,韩志鹏分别向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快递了《关于公开广东省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的申请》,其内容包括: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预算与实际开支、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12月4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金额14.56亿元。

此外,吴有水还将江苏计生部门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受理此案的背景下,江苏人口计生委通过协商的方式,向吴有水“口头”公布了江苏省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总额为12亿元。至此全国已有24个省份公开了去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超过200亿元。

“社会抚养费,动辄上百亿元,但去向却一直不明不白。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抚养费岂能成为例外!”韩志鹏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本不该如此曲折、迟缓。

公开不能止于公布总额 开支不能成“糊涂账”

在今年9月全民追问上百亿超生罚款去向时,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回应称,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姚宏文说。

当时,审计署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受审计力量和技术方法限制,对社会抚养费未组织过全面审计,所以未能全面掌握“超生罚款”的底数。

韩志鹏指出,当下各省陆续公布社会抚养费总额让人欣慰,但更为关键的是向公众交代这笔经费具体开支,“如果不公开,开支或成为糊涂账。”

现实情况并不乐观。截至目前,尚无一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支出明细,不少省份计生部门给出的理由是,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上缴县级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挂钩。因此,省级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

广州市审计局局长张杰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由于缺少最关键、最核心的基础数据,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颇为困难。他坦言,“对于一些非税收入的专项资金,我们确实没能从头管到尾,管理比较粗糙,规范性不够,管得不是那么科学、到位。”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各地征收标准不一、监管缺失,一些基层计生部门在征收“超生罚款”时开始“变样走形”,甚至出现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的现象,滋生腐败空间需引起警惕。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表示,社会抚养费全国收了十几年,如今成了一笔糊涂账,审计部门有必要将其纳入监管,到了给社会抚养费算笔明白账的时候了。

愿景:能否重新界定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范围?

社会抚养费引发的相关话题受到舆论热议,不少人士就社会抚养费用途建言献策。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等专家认为,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初衷在于补偿社会公共资源的不足,建议相关部门从制度层面制定更具可操作性规定,重新界定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范围。

韩志鹏等人表示,社会抚养费上缴后,应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这是带有专项征收、专款利用性质的费用,应取之于民,用之于社会公共事业。

然而,记者采访基层计生部门发现,“超生罚款”到底怎么用?用到哪儿?一些计生干部也搞不清楚,可谓“收得爽快,用得糊涂”。

一些审计部门负责人表示,造成这一现象的源头是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对社会抚养费的具体使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造成资金分配和使用上没有标准。安徽省淮南市审计科员工刘静建议,尽快出台社会抚养费使用细则,完善社会抚养费预算收入管理制度,为加强社会抚养费的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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