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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儿子持刀砍同学 警方要求受害者接受私了

2013-12-06 06:44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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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家属:行凶者父亲为当地一派出所所长,办案警方一再要求调解

警方回应:由于调解不成功,将传唤当事人,依法进一步处理

本报信阳讯 “派出所所长的孩子把我们孩子砍成轻伤,办案的派出所却要我们必须接受调解。这里面到底有什么名堂?”昨日,帮同学打抱不平却遭另一同学持长刀砍伤的小秦的父亲,说起为孩子讨公道的事情,愤愤不平。

砍伤小秦的,是他的同班同学汤某。案发一月后,嫌疑人汤某被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民权警务中队处以500元罚款,此后,警方没有对嫌疑人采取任何其他措施。受害人小秦的亲属认为,办案警方一直要求受害人接受调解,是有意偏袒父亲为当地另一派出所所长的嫌疑人。

高中生持刀行凶砍伤同学

2013年6月25日上午,刚参加完高考的小汪在学校门口奶茶店等待朋友小秦时,被小秦同班同学汤某等二人无故打伤。随后,小汪打电话给汤某要求赔偿奶茶店的损失并带自己去医院检查,汤某没有理睬。小汪又给汤某的母亲打电话,提出同样要求。

小汪被殴打后约一小时,汤某母亲到达学校门口,三人一起前往信阳市中心医院为小汪做检查。中午12时30分许,小汪的母亲和姨妈赶到医院。

12时50分许,汤某突然出现在中心医院老住院部前。“他手里拿着一把一尺多长、五六厘米宽的刀,向小汪和小秦的位置跑去。我看情况不对,让两个孩子赶紧逃跑。”据小汪的姨妈李女士回忆,听到她的叫喊,小汪和小秦都立即开始逃跑,小秦跑在后面,没跑多远,就被汤某追上。李女士称,汤某追上小秦,二话不说一刀砍向小秦腰部,小秦躲开,汤某又是一刀,正砍在小秦左手虎口处。

“小秦被砍得手指和手掌只连着一点皮,浑身都是血迹。汤某砍人后还说,这一刀足以让小秦残废,叫小秦倾家荡产。”李女士称。

小秦伤势严重,事发地中心医院无力进行手术,小秦被转往解放军154医院进行手术。经该医院诊断,小秦“左手开放性外伤,术中探查见左手鱼际肌、拇长屈肌腱、正中神经返支及桡侧指神经、指动脉均完全断裂”。

受害人家属与警方意见不同

案发后两个半月里,小秦的父亲多次被叫到民权警务中队。办案警察翻来覆去地只讲调解,其他什么都不谈,中队领导也两度“出马”,要求受害方接受“私了”。

秦先生认为,案发时,汤某已年满16周岁,且受害人经司法鉴定为轻伤,案件性质属于刑事犯罪。而警方则告知秦先生,该案是青少年之间的打架斗殴,属于一般性质的治安案件,汤某是在与小秦打架时将其砍伤,况且案发时汤某尚不满18周岁,够不上刑事犯罪。

2013年9月9日,小秦的家人以文字方式向办案警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警方却答复:“必须调解。”9月18日,小秦家人收到汤某方面转来的10万元钱。秦先生称,事前他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也没有同意。汤某方面转账后,办案机关迅速认定双方已经形成调解事实并据此停止了案件的司法进程。

秦先生告诉记者,“嫌疑人的父亲是个警察,担任明港公安分局甘岸派出所所长。”他认为,办案警方的种种做法,“与汤某的背景有很大关系”。

昨日,小秦的父亲向记者展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案发第二日,办案机关对汤某的处罚为“行政拘留十日不予执行,并处罚款伍佰元”。

该案的办案民警詹厚东告诉记者,案发后,对伤者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随后,警方进行了刑事立案并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由于双方调解不成功,警方将传唤当事人,依法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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