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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弟媳能救子 “走关系”被骗14万

2013-12-04 16:13  王晏坤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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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烟台“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市文化中心广场举行,全市二十余个部门开展了现场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活动。在本次活动上,记者从法院和市民反馈得来的案例中发现,涉及家庭纠纷、财产分割等内容的案件成为市民关注热点。记者在法制日之际,希望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避免缺乏法律知识使得财产受损等,通过法律知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2月3日上午8点多,烟台市和芝罘区的普法办组织的市、区两级政法部门及市直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以及本报律师团成员都早早来到文化中心广场,准备2013年烟台法制宣传日活动,在9点如期举行,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

市民张女士来到本报律师团窗口咨询财产分割的问题,她说,“我和我老公在一起30年了,我们在市郊共有的一套老房面临拆迁,能分到两套房。如果我和老公离婚了,房子不知道能不能分我一套?”

本报律师团成员、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耐心地解释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因为当时双方并未做婚前财产鉴定,婚后应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房屋拆迁所得房产,女方应有一套。

3日上午,记者发现,付磊律师一人接到的案件中,大部分是与房产分割有关系。“市民法律意识逐渐加强,发生在身边的事情,如婚姻、财产、家庭纠纷等问题,都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付磊律师说。

心急救子,找“关系”被骗

记者从海阳市法院得知,近年来,海阳发生的典型案例是,海阳市民车某利用妯娌刘某的信任,虚构能“走关系”,恶意占有刘某的钱财14万元。

刘某的儿子因违法犯罪被判缓刑,缓刑期间因在某酒店闹事,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取消缓刑予以收监。心疼儿子的刘某,便想让儿子不再收监继续执行缓刑,便希望通过“走关系”实现。

刘某把自己的心意,告诉了弟弟和弟媳。最终,弟媳自称在公安局“有关系”,可以帮助刘某的儿子早点出来,但需要花钱“打点关系”。

心急如焚的刘某,对弟媳的话深信不疑。弟媳车某随后便在招远随意找到了孙某,并指称为公安局人员。之后,弟媳便对刘某说,打理关系需要7万元。刘某便立即把钱汇过去了。不久,弟媳车某再次告知刘某,还有另外一层“关系”需要打通,还得花7万元。为了儿子,刘某不假思索地就把另外7万元汇到了弟媳家属的账户上。最终,弟媳车某谎称的“关系”,没能让刘某的儿子免去收监。

意识到被骗后,刘某报警。在海阳法院审理过程中,车某对自己骗取刘某钱财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并未因“处关系”而花钱。最终,海阳市人民法院认定,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车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车某不服,以“判决认定诈骗数额错误,其中人民币9万元是亲属间普通的贷款”为主要理由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依法驳回了车某的上诉。

垫钱买房惹官司 立据字条帮改判

住房是市民普遍关注的事情,而围绕住房发生的纠纷也源源不断,付磊律师则通过自己熟悉的案例告知市民,任何时候,都要留足证据。

付磊律师说,芝罘区的王大爷出于好心,为失去父亲的侄儿垫钱买房,并以弟媳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并约定好,侄儿要归还房款。没想到的是,王大爷的弟媳竟想将房产占为己有,两人最终对簿公堂。

两人对簿公堂时,一审时法院以一定的理由驳回王大爷诉请。二审时,王大爷继续委托付磊律师打官司,通过系统列明观点和法律条文后,并通过关键证据,让法院在二审时认定一审判决错误并予以改判,最终将房产“物归原主”,判给了王大爷。

“按照约定,他帮了弟媳一家很大的忙,但是,房产证上写的是弟媳的名字,让弟媳起了歪心思。”付磊律师说,“幸好王大爷与弟媳一家约定时,立下了字条等证据。”

本报记者 王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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