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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免票坐公交受伤 律师:公交部门应先行赔付

2013-12-04 14:15  曾梧桐 来源: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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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老家持老年证免费乘坐公交车时不幸受伤,结果当地公交部门以老人免费乘车为由不愿承担医疗护理费用。”这是12月3日市民赵先生向本报法律热线讲述的情景,他想咨询一下像其父这样的情况,能否向公交部门讨要相关赔偿?

据赵先生讲,他父亲一直在老家生活,根据老家的规定老年人凭老年证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几个月前,他父亲持老年证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没想到公交车与另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父受伤。几个月来,父亲住院治疗后共产生医药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9000多元。

父亲康复后,多次找公交部门要求处理相关费用,可是公交部门明确表示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老人虽然乘坐了公交车,但是并没有购票。再说,此次交通事故已经交管部门认定,小轿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公交驾驶员并不担责。如果要赔偿的话,老人应向小轿车驾驶人索赔。

对于以上答复,赵先生和其家人都觉得不能接受,原因是他的父亲是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遭遇车祸受的伤,作为公交车的运营部门,应该在父亲受伤的事情上承担责任。可是,他们多次与公交部门接洽,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解决。12月3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赵先生便打通本报法律服务热线求助,他想了解一下像其父这样的情况能否向公交部门提出索赔?

就此,本报法律服务热线和甘肃雪云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分析称,赵先生的父亲在生活地按照当地规定凭老年证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其与公交部门之间即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客运公司有义务将老人安全送到目的地。现在,老人在公交车上受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交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该旅客的伤亡予以赔偿。

相关律师介绍,其实依法免票的乘客,在客运合同中与购票乘客的地位是相同的。乘客乘车受伤,公交客运公司虽非事故责任方,但依据其与乘客之间的客运合同,其仍负有对受伤乘客经济损失先行赔付的义务。此案中,公交公司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在给老人进行实际赔付后,可向事故责任人追偿其为老人先行赔付的费用。(记者曾梧桐 实习生 王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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