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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与公安部门加强执法衔接配合 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2013-12-04 13:10  林维 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邓宇虹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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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部会同公安部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两部门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劲合力。

在环保领域有一个说法:“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这句话明确指出了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法律体制不配套的困境。鉴于这个背景,环保部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环保部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这里我们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发现环境违法案件情况,具备移送条件的必须移送,避免以罚代刑。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提取、监测、固定污染物种类、浓度、数量等证据,协助公安部门办理案件。”

由于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证据固定非常难,环境证据易随自然环境改变而消逝,也可能由于排污者停止排放而无法采集。邹首民表示,这就要求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联动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第一种是倾倒危险废物的,这种情形我们会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有相关手段:包括运输监控、电子眼等数据,环保部是没法调取的。第二种是偷排偷放,这种情况环保部门就应该发挥更大作用。比如说根据水平衡情况、用电量情况,由环保部门来固定证据。如果(未来排污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就可以把(之前收集)的证据移交给公安。还有一类希望公安和环保部门加强更具针对性和震慑力合作的就是生态破坏的案件。例如一些(不合规定的)小煤窑、小矿山,环保部有时候抓不到人,这个时候就需要公安机关利用他们的网络把犯人找到。”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华敬锋强调,环境问题涉及民众切身利益,必须让有效遏制恶性污染事件的机制运作起来。实际上,自今年6月两高发布司法解释降低环境污染犯罪入刑门槛后,公安部门立案侦办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达到667起,是过去10年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总量。华敬锋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打击地方保护伞和利益链的决心不可动摇。“对阻挠环保部门执法的,我们将依据治安处罚法或刑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行政执法能顺利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反映、举报线索,我们将对线索认真核查,依法办理,及时给群众反馈。重大案件够立案标准的,我们就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坚决打击保护伞和利益链,让人民群众看到希望、看到决心、看到我们两部门是紧密协作来打击这类犯罪的。”  记者 林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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