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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事件调查:谁该给刘老根一个公开说法?

2013-12-03 21:56:03 白林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谁该给刘老根一个公开说法?——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事件调查

新华网石家庄12月3日电(记者白林)河北省安新县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超生的女婴出生11天后被乡政府派的人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相关方面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今年10月下旬,刘家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为由将安新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这一案件于12月3日下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双方对送养信息是否应由安新县政府公开展开了辩论。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在此案开庭的前后,新华社记者赶赴安新县就此事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力求还原事件真相。

(焦点一)到底谁决定抱走了“超生女婴”?

据刘老根介绍,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同年6月7日晚上,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刘家拒绝。

刘老根夫妇对孩子被抱走的情形这样描述:(1995年)6月8日,夏金成来了就问“给不给孩子”?妻子夏凤各当时说,尹某某(时任副乡长)说了“一切听你的,你看着办吧”。夏金成就出去了,领进来两个妇女,留下400元钱,就把孩子抱走了。

记者实地采访中,并未见到夏金成本人;随后,经多方联系,记者电话采访到了夏金成。他说:“我当时在乡派出所帮忙,夏凤各是我的叔伯姐姐,乡政府就安排我去给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然而,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无法确认。在县公安局采访时,问及这一事件的相关情况,有关负责人均以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不愿透露。

(焦点二)孩子是否可以“被拐卖”立案?

刘老根说,2003年,他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随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家的上诉。

2003年安新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原告女儿于1995年6月8日被抱走,至今已八余年,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2004年二审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本院认为,上诉人所诉其孩子被人强行抱走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原审裁定中超过起诉期限的理由欠妥,但裁定驳回起诉是正确的。”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名专人就此案进行调查。目前调查人员已先后多次到刘老根家了解询问线索,调取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正依法有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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