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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男子称同居女友是50岁大妈 欲分手被要17万

2013-12-01 07:11  严琪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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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男50岁女 到底谁骗了谁?

二十五岁的崔某声称自己网上相识后同居的女友竟是五十岁大妈,发觉“被骗”后想要分手,被索要“分手费”十七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审结这起奇案,并判决被告崔某偿还借款17万元。

小崔向法庭陈述说,自己在网上认识了杨女士,对方称自己二十多岁。网聊一段时间后,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见面后,因杨女士化了妆,且保养较好,他并未对其真实年龄产生怀疑。后两人关系迅速发展,进而同居。同居生活中,他对杨女士的真实年龄产生了怀疑,发现杨女士真实年龄五十岁并非二十多岁,且连名字都是假的。小崔提出分手,但杨女士表示分手可以,但要支付分手费。无奈之下,他按照杨女士的要求向其哥哥杨先生打了借条。

但原告杨先生讲的故事却是另有版本。杨先生称,小崔系其妹妹杨女士的朋友,因经营需要,通过其妹妹介绍,他借给小崔17万元,借款到期后,小崔却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还款。

庭上,小崔承认借条系自己所写,但称根本不认识杨先生,更没有向杨先生借款17万元,借条是按照杨女士的要求写的,自己也没有多问什么。

杨女士出庭为杨先生作证时异常激动,多次欲殴打小崔,称小崔所说一派胡言,毁坏了自己的名声。杨女士称自己与小崔只是关系不错的朋友,但不是男女朋友。当时,小崔因为在某一酒店经营酒水,才提出借款。杨女士领着小崔到哥哥家拿了钱,并当场打了借条。

经审查,法院认为小崔向杨先生借款17万元,并有借条对借款事实予以确认。至于小崔提出借条系应杨女士要求所写,其并未向杨先生借款17万元的抗辩意见,小崔对其主张未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证明,其抗辩意见无法推翻其向杨先生出具借条的事实。最终,判决小崔偿还杨先生借款17万元。

本报实习记者 严琪 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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