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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借壳上市将与IPO标准等同 创业板严禁借壳

2013-11-30 16:54  赵晓辉、刘开雄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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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赵晓辉、刘开雄)中国证监会30日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据了解,目前,A股市场借壳上市条件低于IPO标准,投资者对绩差公司被借壳预期强烈,市场对绩差公司的炒作成风,内幕交易时有发生,绩差公司通过卖壳成为股市“不死鸟”,难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

此外,该发言人说,目前部分IPO终止审查或不予核准企业转道借壳上市,通过借壳上市规避IPO审查,引发了市场质疑。统一借壳上市与IPO的审核标准,还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

关于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的规定,发言人解释说,从现有主板借壳案例来看,多数借壳企业与创业板企业的特点不同,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此类企业将登陆创业板市场,弱化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创业型企业的服务功能,扭曲创业板市场的定位。

同时,该发言人说,由于创业板目前存在“三高”问题,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将加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炒作,还易引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2011年8月,证监会在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时,提出借壳上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趋同,并明确了相关资产要求。近期,证监会针对市场反映比较强烈的壳资源炒作等问题,强化了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在审核中对借壳上市条件的把握由与IPO标准“趋同”向“等同”逐渐过渡。

另外,借壳上市与IPO标准等同的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此后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如构成借壳上市的,应当符合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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