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记者 李金磊)12月1日是第26个世界艾滋病日。中国多地发布的报告显示,性传播已成为这些地区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并呈现向一般人群扩散和老龄化的趋势。而围绕艾滋病产生的各种社会歧视尤其是制度歧视亟待进一步消除。 性传播成主要途径 向一般人群扩撒 “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广泛存在。”国务院2012年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对中国艾滋病防治面临的现状和挑战作出如是概括。 这一概括从近期北京、四川、吉林、甘肃、云南等地公布的2013年艾滋病疫情报告可见一斑。综合报告内容,艾滋病报告数字上升、性传播成主要途径、呈现向一般人群扩散和老龄化趋势,成为这些地区艾滋病疫情的三大主要特点。 根据上述报告,北京市2008-2012年艾滋病报告数字平均增幅为24.3%。今年1~10月,吉林报告感染者和病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2.5%,云南累计报告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例83048例,四川则达到 55246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地报告的感染者和病人中,通过性接触感染艾滋病的比例,目前超过了九成。截至今年10月,北京的这一比例是96.7%(2007年仅为41.5%),安徽也超过了90%,江苏95.2%,云南86.1%。 云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省防艾局局长徐和平分析称:“从总的趋势来看,云南省艾滋病感染途径已从最早的注射吸毒为主,转为性传播明显上升,这表明艾滋病已在普通人群中传播。” 上海市计划生育研究所研究员武俊青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由于一般人群这方面的知识相对贫乏,近5年来,中国艾滋病感染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趋势逐渐增大,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小视的社会问题。 甘肃省卫生厅通报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2013年1-10月甘肃省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职业所占比例较大的是农民,占36.9%,家政、家务及待业占18.8%,商业服务占8.2%。 此外,艾滋病流行还呈现出老龄化的趋势,多地老年人感染数上升。北京60岁及以上老年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报告数从2007年的17例增加到2013年的80例(1-10月份)。云南的这一比例为10.6%,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11月1日发布的《2013全球艾滋病疫情报告》增补报告指出,艾滋病流行“老龄化”的趋势主要归咎于以下几大因素,例如,抗逆转录病毒疗法的成功推广使越来越多艾滋病患者的寿命得以延长;艾滋病发病率在年轻人群中不断降低,使疾病负担转移到老龄人口身上;50岁以上的老年人从事冒险行为,如不安全的性行为和注射吸毒等,由此导致新发感染增多。 社会歧视广泛存在 制度歧视亟待消除 不容忽视的是,在严峻的形势下,社会中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就医、就业等各方面存在的歧视,阻碍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商务部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的《沐浴业管理办法》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这一表述便引发了舆论关于“涉嫌歧视艾滋病人”的非议。尽管商务部此后回应称“将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但这一事件反映出了艾滋病人容易遭到制度层面歧视的尴尬现实。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指出,科学研究证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三种:无保护的性接触、输入污染的血液/血液制品或使用污染的注射器械等血液传播,以及孕产妇在孕期、围产期和哺乳期内的母婴传播。因此,在沐浴场所通过偶然接触传播艾滋病是不可能的。从公共卫生角度而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沐浴场所是绝对不会对公众健康带来任何风险。 然而在现实中,人们看到更多的还是“谈艾色变”。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明确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这一饱受诟病的规定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公务职位无缘。今年11月,江苏镇江一男子就因入职体检HIV(艾滋病毒)抗体呈阳性,被招聘单位拒绝录用。由于招聘单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该男子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与《就业促进法》相违背,将其告上法院。 自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2006年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公务员招聘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一种不良的示范效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与社会建设研究室主任钟君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既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也会对消除公众对艾滋病人的歧视观念产生不利影响,妨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国家主席习近平2012年参加世界艾滋病日相关活动时指出,“艾滋病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艾滋病的无知和偏见,以及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值得庆幸的是,在消除制度歧视上,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行动。今年5月份,广东省教育厅颁布2013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删除了艾滋感染者不能当老师这一条件。 “删除‘艾滋感染者不能当老师’是一种进步”,钟君相信,随着各方努力,歧视会慢慢减少。同时也要看到,对艾滋病人的歧视不是一天能够消除的,这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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