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就中澳自贸协定谈判、日美监视防空识别区答问
2013-11-29 07:3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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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主持例行记者会。 秦刚首先发布消息: 应外交部长王毅邀请,约旦哈希姆王国外交与侨务大臣纳赛尔·朱达一行将于12月1日至3日对中国进行访问。 问:中澳双方对东海防空识别区的不同看法是否会影响即将启动的中澳自贸协定谈判? 答:中国和澳大利亚都是亚太地区的重要国家,两国的共同利益非常广泛。加强两国合作不仅有利于两国和两国人民,也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与繁荣。 双方目前就双边自贸区谈判保持着沟通。我们希望澳方能为双方合作、为两国关系健康顺利发展多做有利的事情、多创造有利条件。 问:关于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业界还有一些疑惑,例如自上海飞往东京的飞机原先就向中方提交飞行申请,那么现在是否要提交另外的申请?中方对不配合的飞机会作出什么惩罚? 答:你提的问题我已经反复回答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飞越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应向中方通报飞行计划。我们希望有关各方包括航空公司积极配合,共同维护飞行安全。具体问题请向中国民航部门询问。据我了解,到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公司按要求向中国民航部门通报了飞行计划。从《公告》颁布实施以来,大家都可以看到,相关空域的航班飞行是安全正常的,特别是民用航空的飞行,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我们也多次说了,外国航空公司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空域的正常飞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问:日本政府要求其两家主要航空公司不向中方提交飞行申请,这是否意味着这些航空公司的飞机有被中方击落的风险?中方能否保证它们不被击落? 答:我想重申,中方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不是针对正常国际客运航班的。我们希望有关国家航空公司积极配合,使飞行更有秩序、更安全。 问:中国是否会在中印之间划设类似的防空识别区? 答:我想澄清一下防空识别区的概念。防空识别区是指濒海国家在其领空之外划设的空域范围。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是不成立的。 问:我想确认,你是否是说民航飞机飞越东海防空识别区不需要向中国军方提供飞行计划? 答:我想再次强调,东海防空识别区不是针对在该空域正常飞行的民航客机。我们也颁布了有关公告,有明确规定,希望航空公司积极配合。 问:对于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日美防长进行了通话并表示不认可中国的防空识别区,还将继续在该空域开展警戒和监视活动。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关于东海防空识别区,我们已经多次阐明了立场。日方和美方对此说三道四毫无道理。我们已分别向日方和美方提出了严正交涉,予以驳回。我们要求日方和美方认真地反省自身,立即纠正错误,停止对中方的无理指责,停止制造摩擦,停止有损地区稳定的言行。 问: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27日在美国与美副国务卿伯恩斯会晤,谈及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有关问题,中韩国防部也开展了副部级战略对话。那么中日之间将如何就该问题进行沟通?中方是考虑派官员赴日本还是邀请日本官员来华就此进行对话? 答:刘振民副部长同伯恩斯副国务卿的会谈以及中韩第三次国防战略对话都是事先安排好的。中美、中韩双方分别就共同关心的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意见。中方当然也重申了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在防空识别区的问题上,我们已多次向日阐明立场。中日之间沟通对话的渠道不是没有,问题在于日方应拿出诚意,为双方之间的对话沟通、有效管控和解决分歧创造条件,为两国关系改善发展作出实实在在的努力。 外交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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