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前妻坐在陌生男子的汽车内,男子王某竟然醋意大发,将对方的车子砸坏,将对方男子打伤。日前,男子王某被淮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7月30日晚上9点多钟,今年34岁的男子王某在街上闲逛,突然看到从身边驶过的轿车里,其前妻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与驾车男子有说有笑。见此情景,王某突然醋意大发,上前拦住轿车,并随手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和驾驶室车门玻璃砸坏。驾车男子徐某下车与王某理论,王某又扳断汽车的雨刮器,捣戳、抽打徐某,并拳击徐某眼部,致徐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徐某伤情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王某的任何责任,法院从轻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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