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信访不会也不可能妨碍司法权威
2013-11-28 12:0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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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 在28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在回答记者提出的“信访制度和司法的关系”这一问题时表示,改革之后,信访和司法的关系会变得更加清晰。总的看,信访不会也不可能妨碍司法权威。相反,通过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能化解社会矛盾,又能减轻司法压力,反而更有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信访与司法都是法律规定的救济渠道,各有各的职责任务,法律地位、方式方法,两者并行不悖,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新闻社记者]中国为什么要建立信访制度?信访制度和司法的关系是什么?信访制度是否会影响到司法的权威?我们打算如何实现信访制度和司法救济的接轨? [张恩玺]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上说的是中国信访制度的定位和作用的问题。其实信访制度不是中国独有的,也不是中国现在才有,类似的信访制度中国古代也有,外国也有。比如韩国就有国民苦衷委员会,就是类似中国专门受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机构;比如日本有行政相谈制度,也是这样的;欧盟一些国家,有申诉专员委员会,也是一个制度,也是来做这些工作的;比如俄罗斯,有总统办公厅信访工作局,也是来处理民众的来信。不过由于国家不同,政治制度不同,处理的方式不同。至于我们国家的信访制度,是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建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党和政府了解民情、联系群众提供一个重要的窗口,也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一个重要的渠道。民众有话要说,有事情要向政府反映,这就是一个渠道,当然不是唯一的渠道。 这就为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方式,可以说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民主政治制度设计,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事实上这些年来这个制度在发扬民主、了解民情、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维护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同时,我们国家的信访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职责、工作程序以及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等等,都是以信访条例为依据,信访问题的解决也是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按政策办事。因此,这与司法制度是一致的。不同的是,信访与司法在受理范围、办理方式、法律效果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之后,大家非常关心这件事情,也提了不少问题,信访与司法的关系就更加清晰。刚才李皋副局长专门就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讲得很清楚。改革之后,信访和司法的关系会变得更加清晰。总的看,信访不会也不可能妨碍司法权威。相反,通过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能化解社会矛盾,又能减轻司法压力,反而更有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 信访与司法都是法律规定的救济渠道,各有各的职责任务,法律地位、方式方法,两者并行不悖,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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