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内地孕妇郭凯云怀孕18周后突然胎死腹中,但内地医生未能为她刮宫清除死胎,孕妇后来转往香港医院接受引产手术,却因并发症“胎盘植入”(指胎盘不正常地紧附子宫肌肉层)导致大量出血,输血后仍不果,终令其脑部严重缺氧及受损,至今完全瘫痪,下半生需由他人照顾。其夫向香港医管局索偿,2年前与局方达成和解,香港高等法院25日裁定局方须向孕妇赔偿1148.78万港币连利息。 拥有大学学历的郭凯云于内地出生,2008年12月时怀孕18周,当时她33岁,后因发现胎死腹中,入住内地珠海医院,但院方未能清理死胎。同月17日,郭凯云转往香港治疗,入住荃湾港安医院,院方为她清理死胎后,郭因胎盘植入导致大量出血,即使多番输血仍流血不止,终令其脑部严重缺氧及受损。郭凯云后来再接受切除子宫手术,手术后更失去意识,无法以言语沟通。3日后,郭凯云转往玛嘉烈医院深切治疗部留医。翌年1月13日,郭凯云的家人将她转送内地医院求医,当时郭凯云已被诊断严重脑部受损。 现年37岁的郭凯云,事发前在内地贸易公司当销售及行政经理,月入1万元人民币。2001年她转往现任丈夫开设的化学贸易公司工作,翌年与丈夫结婚,二人育有一子,至2008年再怀孕。 根据2011年的医生报告,由于郭的脑部功能已严重受损,神经系统永久受损,她无法说话,只能间中发出无法识别的声音,眼、头及四肢没有反应,亦不能吞咽食物,只能以鼻胃管喂吃,余生只能躺在床上。另外,由于郭凯云无法控制颈及头,连轮椅也不能坐,所有生活起居均要他人照顾,完全失去工作能力。 香港高院聆案官在判辞中,并无解释医管局、以及判辞提及的港安医院及玛嘉烈医院在事件中的责任,仅指出2011年8月,医管局与孕妇郭凯云的丈夫郑玉清(均为译音)达成和解,局方愿意赔偿,双方仅在赔偿金额有争议,早前开庭审理。医管局发言人25日回应查询时表示,本案已完结,没有补充及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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