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商系因“学习不够”? 叶金华为何“针对”陈文云?采访中,当地不少群众告诉记者,叶金华是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承包人,双汇店开张后,屠宰场的屠宰量有所下降,当地猪肉定价也受到影响。 知情人士透露,曾有人向县里反映过叶金华的承包违反规定,没有公开招投标,而且承包费用明显偏低。但是,反映没有结果。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叶金华承包的屠宰场还存在其他管理问题,比如,2012年10月起,国家免征猪肉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但弋阳县屠宰场直到2013年1月还在收取,多收的税款到10月下旬才退还;还有人指称屠宰场做假冒领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瞒报屠宰生猪头数以逃税等嫌疑。 对第一个问题,县内贸办解释说,国税部门没有及时通知,存在信息滞后问题,多收的税款从国库退回也需要一段时间。记者为核实另两个问题,提出查看屠宰场相关台账,没有得到回应。 弋阳县有关领导均承认,叶金华承包屠宰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但均表示此前对叶金华承包一事毫不知情。 据胡长剑介绍,叶金华从2012年起承包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每年承包费16万元,合同签订10年,前3年承包费48万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齐。“当时这是内贸办中层以上领导共同开会决定的,主要是考虑到叶金华本人分管这项工作,有管理经验。”胡长剑说。 “公务员经商不违反规定吗?”记者问。 “现在看来,这个决定是错误的,主要是学习不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教授乔新生认为,公务员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违反了政企分开的原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行为,应当依据我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性法规作出严肃处理。如果执法不严,知情不报,那么,当地有关负责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当地依然持“经营户普通纠纷”观点—— 政府究竟该如何面对市场竞争? 双汇店被砸事件发生已近两月,记者在弋阳采访时,不止一位县领导认为,这属于“一起经营户之间普通的纠纷”。弋江派出所负责人表示,该案目前还没有涉及叶金华,拦车和砸店之间的关系还在查,目前没有并案处理。 城北农贸市场一名摊主告诉记者,双汇肉店开业,对他的生意影响蛮大的。“以前每天卖两条猪,现在只能卖一条。而且,双汇进来以后,零售价已经降了一块钱。”陈文云现在每天卖400斤左右的白条肉,虽然数量不算多,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肉价。 参与打砸的时献忠在当地卖了30年猪肉,他说:“主要是小陈卖的白条肉太便宜了。以前过节我们可以涨价,多赚点钱,现在不行了。”他还担心陈文云以后还会开分店。 不过,消费者的反应显得更理性平和。有人认为有品牌的肉便宜放心,自己多了一个选择;有人说习惯吃土猪肉,还是会到农贸市场的摊位去买。一家饺子店的老板娘说:“就像我卖饺子,别人也卖饺子,我总不能去堵别家饺子店的门吧,只能把自己的事做好,饺子好吃生意才好嘛。”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张利庠认为,弋阳双汇冷鲜肉店被砸不是个偶然事件,实际上反映了地缘经济和市场经济体系之间,传统生猪销售业态和现代业态之间,地方中小养殖户、屠宰场和大企业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是共性问题,有可能将来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会出现。 专家指出,面对新的市场变化,政府部门有比出台限制政策更多的事可做。 张利庠分析,本地小商贩经营的肉摊在解决就业、满足本地消费习惯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双汇的进入对他们而言确实是冲击,但政府应该相信市场的调节作用。政府的职责应是规范市场秩序。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商贩,都要从源头把关,确保其产品质量。另外,物价部门要做好监测,既要避免本地商贩随意涨价,也要防范大企业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秩序。同时,引导本地屠宰户提高卫生意识、产品质量,经营土猪等特色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发挥自身优势。 采访中,时献忠提出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期望:“希望县屠宰场的屠宰服务费能再低一点,浙江那边只要30多块,这样我们还有钱赚。” 双汇店被砸事件的处理和对叶金华的立案调查还在进行中,未解的疑问,相信会有公开公正的结果。 这起纠纷不普通 凡 言 弋阳双汇冷鲜肉店被砸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这场看似“经营户之间的普通纠纷”,其实并不普通。 一个政府部门共同讨论决定由公务员承包其分管工作内的企业经营活动,一个县政府的办公室印发与国家规定不符的红头文件,一支联合执法队伍涉嫌被个别人利用,对付特定的市场同行,对这些在被砸事件中“砸”出来的问题,只有认识正确清醒、整改及时有力,才能取信于民。 市场要开放,竞争当公平,监管到位而不缺位越位。这样的投资创业环境,经营者、消费者才会欢迎。 |
相关阅读:
- [ 10-28]一烤肉店用布什做广告牌 违反广告法被叫停
- [ 10-27]福清一烤肉店用布什做广告 违反广告法被叫停
- [ 09-13]烤肉店老板持刀打压同行:脚踢货物 掌掴店小二
- [ 12-14]泉州一肉店开业后连遭泼粪 疑因价格低同行嫉恨
- [ 03-13]加拿大华裔肉店光天化日遭抢钱 民众联手捉贼(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