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赵成功 本报驻温州记者 王益敏 文/摄 前天下午4点32分,温州市区马鞍池东路与山前街交叉口,发生了一起因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事故。 事发时,现场在顷刻间成了一片火海,蹿起的火苗有10多米高。就在这时,一辆出租车刚好从旁边经过,坐在副驾驶的乘客林先生更靠近爆炸点,猝不及防的他,被火苗扫到,受伤严重。(本报昨日A9版报道) 到底是什么原因引爆了燃气?为何施工前,没有发现燃气管道?事故的责任方是谁?谁来为这场悲剧买单?记者昨天赶赴事发现场,在医院找到伤者,并联系了多家责任单位,试图追究事故真相。 现场: 已被隔离,但仍有残留气味 事故地点位于温州市区两条老街的交叉口,人行道旁的绿化带深处,属于城市绿化带管理范围。 昨天,现场已经被土黄色的金属栏板团团围住,迈步进入里面,隐约还能闻到一股爆炸后残留的气味。 踩在略显松软的泥土中,靠近爆炸点的核心区,记者见到了一条裸露在外、位于地表深处约七八十厘米的黑色管道。随后,记者从相关部门处确认,这就是发生泄漏的燃气管道。 停在一旁的挖掘机已被烧得有些变形,绿化带上的几棵小树,树干也被熏得发黑。 离爆炸点最近的建筑是陈女士经营的一家报刊亭,直线距离不足10米。 回忆起当时的场景,陈女士心有余悸。“很大的响声后,火就蹿了上去,比旁边的树还高。我拿了钱盒就往外跑。” 昨天,陈女士一直呆呆坐在报刊亭里,有点后怕。她特地叫来了家人,用铁丝尽量将金属栏板绑得更紧一些,“万一再有火苗,它们能挡一下。” 陈女士说,昨天一整天,再没有维修人员来过现场。“很多人向我打听当时的场景,大家都有些害怕……我在这里卖了10多年报纸,第一次碰上这样的事,希望快点找出原因。” 伤者: 具体伤情,48小时后才能确认 根据前天晚上的官方消息称,在这起事故中,受伤人员是出租车司机和坐在出租车副驾驶位置的一名52岁的男性乘客。 其中,司机只是被烧掉了点头发,并无大碍;而这名姓林的乘客,因为更靠近爆炸点,脸部和腿部均都被火苗扫到,全身16%烧伤,属二度烧伤。 昨天下午,记者在温州118医院住院部的烧伤科找到了被烧伤的林先生。 病房里,林先生的头部被厚厚的纱布裹住,一直没有睁开眼睛。他的多名家属坐在病房外守护。 林先生的哥哥林立勇告诉记者,事发前,林先生正乘车去参加一场婚礼,“本是开开心心的一件事,怎么就被烧成了这样……” 为了保证正常呼吸,林先生的气管被切开,现在暂时不能说话,只能吃流食。具体的病情要看后48小时的身体状况,医院才能进一步做康复处理。 出租车司机程某也来探望过林先生,他说,爆炸前几秒钟,正好十字路口的绿灯亮起,他驾驶着出租车刚驶出路口。这时爆炸发生了,蹿出的火苗远高过出租车车身,随后,从下往上盖住了整辆车。当时,副驾驶位置的车窗开了一半,火苗从上面压下来,林先生躲闪不及被火苗烧到了。而他因为和副驾驶位置间有块挡板,没有被火苗直接扫到。 林立勇说,程某说当时蹿出的火苗很迅猛,但范围并不大,所以,他推断,泄漏燃气的管道破口并不大,“只有出口小,压强才可能这么大。” 施工单位: 燃气公司曾确认,可正常施工 昨天,记者了解到,在这起事故中,事发地点实际是马鞍池污水管网改建工程的施工场地,业主单位为温州市排水公司,施工单位为温州市鸿建建设有限公司。 对于林先生的受伤,目前由事故地的管辖区,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协商处理,具体暂由施工单位温州市鸿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医疗救护的费用。 另外,这起事故的调查工作,目前已交给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鹿城安监局”)负责。 昨天,记者来到鹿城安监局综合安监科时,正巧见到温州市鸿建建设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拿着施工现场的地下管道图,对事故责任进行解释。 言谈中,记者了解到,在施工前,业主单位温州市排水公司曾召集电信、移动等多个部门单位开过对接会。“大约两三天前,工地上还来过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称接到相关通知,前来查看施工是否会破坏地下燃气管道。” 这名鸿建公司的负责人说,他们是经过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同意后,才开始现场施工的。 实际上,对于施工单位鸿建公司而言,他们在事故前的施工只是这项工程的一个开头。“只不过把表面一些土石剥开,谁知道挖到70厘米左右就碰到了燃气管道。” 疑虑: 多部门审批,为何没能管住 随后,记者从鹿城区安监局了解到,进行这样的施工,要经过当地城管局、规划局、建设局等多个部门审批。“根据我们目前的调查,手续是齐全的。” 不过,在昨天鹿城安监局的调查中,鸿建公司未能提供一份详细的地下管道图,而根据在场的这名负责人的解释是,“这份图纸已经遗失了。” 另外,根据业主单位温州市排水公司所说,他们曾召开过地下管线对接会,并且有正式会议记录留存下来。但根据鸿建公司昨天提供的一份会议记录来看,没有具体会议的内容,只有与会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联系方式。 昨天,温州市鹿城区安监局综合安监科一名姓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调查情况才刚刚开始,他们不便透露细节,“等有消息了,我们会及时向公众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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