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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的尴尬姻缘: “黑中介”滋生骗局甚至惨剧

2013-11-25 15:14  鲁钇山 温建敏 李维宁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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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光棍节,某电商推出的“团购越南新娘”活动引发广泛关注,报名参与者多达数万人。随后公安部表示将严厉打击这种活动,因其可能涉嫌拐卖人口等违法行为。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不少“越南新娘”通过熟人介绍嫁到中国,她们的朴实、贤惠也让不少并不富裕的家庭倍感欣慰。然而,中国新郎若要合法娶到越南新娘,需要符合许多条件,最终能够办齐手续的人并不多见,更多的越南新娘是通过非正当途径留在我国并结婚的。“黑中介”的存在更是滋生了许多骗局,让不少中越“夫妻”关系变得复杂,甚至面临法律风险。

“早年来的新娘跑掉的少”

在广东西部,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不少“越南新娘”嫁来,德庆县高良镇是她们最早的嫁入地之一。

1995年,“能说会道”的莫国华退伍转业回到位于高良镇江南村大都塘村民小组的老家,花钱娶了个越南媳妇。“新媳妇很聪明,嫁过来很快就学会了德庆话,对莫国华很好,而且勤劳肯干,让莫国华高兴得合不拢嘴”,当地村民笑着告诉记者。

不久之后,新媳妇就给莫国华连生了两个孩子。

生活在幸福中的莫国华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富裕——迄今他们一家子挤在70平方米的平房里,靠种茶为生。由于茶叶的种植面积比较有限,所赚的钱也只能勉强维持家庭开销。但他的越南媳妇对这种环境还是满意的——“比老家好多了”。

前几年莫国华一直在为孩子的户口发愁,因为老婆没户口,孩子也没有户口。而今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两个孩子可以安心读书了,莫国华非常欣慰。

“早年嫁来的越南新娘家庭都比较稳定,跑掉的很少。大都塘村民小组的4个越南新娘中,到目前还有3个。去年走掉了一个,她和丈夫的年龄差得比较多”,江南村村委会副主任吴炳初告诉记者。

没领证的妻子成了永远的痛

10多年前,越南新娘开始从大山深处走向都市。广州琚先生便是这个时期的中越跨国婚姻的亲历者——他的越南新娘小黎是他心中永远的痛。

2003年,48岁的琚先生到越南胡志明市做生意。晚上和几个朋友闲聊的时候随口说起了“娶个越南新娘”,后来包括他在内的4个单身的朋友还真的去了,“挨家挨户去看,前后看了100多个,都是在不打扰女孩子干活的情况下看的”。当时琚先生看到了正在宿舍洗衣服的小黎,感觉不错。当时小黎18岁,读了大专,学的还是中文。

随后,琚先生和小黎正式见面并谈了彼此家中的情况。当时,琚先生的朋友就告诉他:“后天就可以结婚”。“我当时很吃惊,想着也太快了,起码她家里人得先见一下吧……结婚当天她的家人都来了,包括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

“当时本想着回国后才办结婚证,后来发现她年龄不到,就拿不到证。他们国家倒是可以,不过我们已经回国了,所以最终也没领。”琚先生说。

在胡志明待了一个多月后,琚先生就带着小黎回了广州。“我觉得她最大的优点是勤快,而且不虚荣,很朴实。我到广州,说要买个洗衣机,她说不要,衣服她来洗。自打她来了后,家务事基本不需要我动手了。在中国两个月后,她怀了孕回越南待产,后来在越南生下了孩子。”

可没想到,2012年,小黎在越南遇难了——一天早上退潮的时候,坐在小船上的小黎被突如其来的海浪卷走了。回想起这些,琚先生心情依然很沉重。“我老婆去世时,我去了那边,给孩子买了18亩的地,1亩差不多2万人民币吧,也相当于给小孩的养育费吧。我每过一段时间都会过去看他……”

“黑中介”滋生骗局甚至惨剧

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中越婚姻大都是熟人介绍,其后中介渐渐发展起来,在越南称为“养妈”。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然而,近年来,个别“黑中介”又偷偷地开展起相关业务。

“正规婚介,合法经营,成立4年,促成了几百位新人。去越南20天左右,费用低廉、服务好,能为客户找到温柔善良、细心体贴的越南新娘。”这是某中介的在网页上打出的宣传语,但当记者询问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时,对方迅速挂掉了电话。

“本来就是禁止的,哪里有什么正规的,绝大部分都是没有营业执照的”,一位业内人士如是告诉记者。

“黑中介”的存在更是滋生了许多骗局,让中越跨国婚姻变得更加复杂——

2012年年初,离婚10年的老王看到了广州某婚介公司的网站,颇为动心。该网站称“包娶”贤惠的越南老婆,收费5万元人民币,提供“一条龙”服务。同年8月,老王与这家婚介公司签下合同后飞到越南胡志明市,找到了该公司在当地的负责人钱某后见了几位姑娘,并看中其中一位,随后结婚。不料新婚之夜新娘说肚子疼,到了医院又查不出原因。新娘一家对此也不在意,只是忙着每天以各种名义向老王索要钱财,老王为此前后花了7.5万余元。其后老王要求退款,钱某拒绝并先行回国。

不少越南妇女也是这种骗局的受害者——

2004年,福建泉州的阿炳花2万元“娶”了一个越南媳妇。与其他越南新娘不同的是,当时该女子手上抱着一名男婴。知情人士表示,这是被“转卖”的典型标志。该女子生下孩子后不久就去世,去世前的症状有点像艾滋病。同年6月,阿炳和两个儿子相继都被查出患有艾滋病。阿炳的母亲说,媳妇在她家待了2年左右,之前一直被到处贩卖,“也是个可怜的女人”。

为了防止受骗,不少中国新郎对越南新娘“严防死守”,甚至酿成惨剧——

2012年7月,江西人胡某花了5万元,经人介绍认识了越南女孩阮某,半个月后两人在胡某的老家结婚。婚后不久,两人一起到泉州打工。此间胡某发现阮某一直偷用避孕药,他开始怀疑阮某是来“骗婚”的。两人为此发生了多次争吵。2012年10月3日上午,最激烈的一次争吵发生后,胡某持刀捅向阮某,致其死亡。胡某随后试图自杀,但被工友阻止。2013年10月11日,此案已在泉州中院开庭审理。

凑不齐领证材料

不少“夫妻”难合法

其实,中越跨国婚姻本身就可能面临诸多法律问题。

据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何富杰律师介绍,中国新郎娶越南新娘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我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实行一夫一妻制;双方须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且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在服刑的人)不能与越南人结婚。

满足上述条件后,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中国新郎所需持有的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而越南新娘所需持有的证件包括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国籍证,公安机关签发的《越南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越南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在越南新娘中,能够办齐这些手续最终领到结婚证的人并不多,而且,这些“合法婚姻”中逃跑的却不少。

以福建省罗源县为例,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县法院受理涉及越南新娘的离婚案件近20起,离婚率很高。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才可以按照要求提出申请永久居留权。这些逃跑的越南新娘往往无法满足这些要求,于是产生了“户口”等相关问题。

而更多的越南新娘是通过非正当途径留在我国并结婚的,她们一般都无法回国办理相关手续,因而无法取得结婚证,她们的户口问题更严重。子女的出生会让这种跨国婚姻关系更稳定一些,但也会带来新的问题——子女的户口、上学、就业问题。以粤西地区为例,虽经当地有关部门努力,迄今已经有部分中越家庭子女有了户口,但仍有部分还处于“黑户”状态。在读小学、中学的时候,当地学校还可以让他们入学,但到大学就很难入读了。羊城晚报记者 鲁钇山 温建敏 李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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