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国务院经普办主任:严格保护被调查对象信息

2013-11-24 22:09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严格保护被调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问:据我们了解,一些被调查对象担心自己的信息会被泄露,怎样打消他们的担忧?

答:对于严格保护被调查对象的信息,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都有明确规定。比如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经济普查关于保密的具体要求是:一是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都严格限定于汇总全国和分地区的数据,不用于普查和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可能的实施处罚的依据;二是所有经济普查中获知的被调查对象的原始信息,不管是各类企业和个体户,都不对外发布,各级普查、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予以保密和保护,违反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方面也欢迎所有被调查对象监督。

总之,如实、及时报告普查数据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职责。经济普查利国利民利大家,大家都来关心支持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