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的一天深夜,浙江境内的杭宁高速公路长兴段发生一起两货车追尾事故,出警救援的消防车被堵在了应急车道上,用了一个多小时才到达现场,所幸伤者无大碍。 消防车“寸步难行”的事情并非今日才有,也非高速公路独有。在很多地方,不仅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都曾遭遇此种尴尬。专家表示,在文明社会里,给救援车辆让道本就是常识,但是生活中却频频出现“不给生命让道”的怪现象。某种程度上说,救援车辆“寸步难行”是在拷问文明的底线。 时速30公里 消防车“应急不起来” 记者在跟随消防部门出警过程中发现,救援车上了高速公路后没多久就开始堵车了,只能放慢速度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时速只有30公里左右。 奇怪的是,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未出现货车占用,但挡住消防车去路的恰恰是货车上的货物。 消防官兵说,应急车道大约3米左右,而现消防车宽度大约2.5米左右,只要其他物品或车辆稍稍占用,就能造成“应急车辆”消防车“应急不起来”。 大约开行了200米,一辆挂车由于车上装载货物超过了车宽,轮胎未碰线,但是货物已超出很多。消防车只能停下来,消防官兵跑到前方,让前面的车子一辆接一辆稍稍往前开动,留出空隙让货车进行调整。 消防官兵介绍说,按照规定,高速公路上货车须靠右行驶,而应急车道正好在最右边。一旦高速上发生事故造成堵车,右车道上停靠货车居多。 其实,货车司机也知道任何车辆不得占用应急车道,但在采访中,他们“在停车时觉得只要车子轮胎不要停在应急车道上就没事”,却忽略车上装载货物无形中占用了应急车道。 “前面车上的货物挡道了,赶快下去让司机挪一挪。”一路上,记者听到最多的就是这句话。 “不避让”“被占用”屡见不鲜 消防车等救援车辆在救火途中遭遇社会车辆不避让的情况并不少见。 一名有着14年消防车驾龄的消防员告诉记者,在城区出警过程中,有时远远看见前方因火灾燃起的浓烟,虽然每次出警消防车都拉着警报,可前方车辆就是不紧不慢,特别是在遇到红灯时,有时只能等到换成绿灯才能通行。“有交警疏导还好点,如果没有可能就会耽误火情”。 而一些驾驶员在接受采访时直言,“在路上行驶时听到消防车声音,我肯定会靠右避让,但遇到红灯无法避让时,我只能停在前面,一旦闯红灯交警肯定会罚钱,还会扣我驾驶证的分”。对于很多驾驶员来说,因避让消防车而闯红灯的事一般不会做。 长兴交警大队的刘警官说,有时仔细想想也觉得无奈,一边是去救命,一边是违法,对于正常人来说较难取舍。“这种特殊情况,如果交警在场可能还好点,但是一旦被监控拍到,我们只能按照法律进行处罚”。 记者从长兴县消防大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发生的部分火灾,由于城市社区消防通道被车辆占用,导致消防车无法驶入,贻误了灭火最佳时机,使得火灾损失扩大,“可以说,大量小区的消防通道都被私家车或违法建筑占用。” 遏止“阻碍通行”缺乏执行细则 湖州市消防支队的李参谋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规定,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如阻碍通行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 但是,法规硬性规定存在,而执行起来却往往效果大打折扣:因急于救火,交警、消防没时间处理抢行车辆。路况是否存在避让条件、司机是否构成故意阻拦或存在过失,也存在争议。 公安、消防方面的专家介绍说,西方国家尤其是德国的法律给予执行任务的消防车以充分“特权”,任何车辆听到消防车的笛声必须立即让行,而且法律的执行力度、公众意识都相对更高。 与道路上的“拥挤”相比,城镇社区的占用也十分常见。长兴消防大队的沈参谋说,随着车辆的增多,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物业对于小区消防通道被占没有执法权,不能处罚业主,只能进行口头劝导,所以很难杜绝业主随意停放私家车。 浙江省社科院的专家认为,相关法规的执行还缺乏明确细则,而且公众的整体意识还有待提高,让救援车辆畅行起来是个“综合工程”。 救援“寸步难行”折射公共文明的缺憾,这种缺憾不仅仅是公民文明素养,还有社会规则。沈参谋说,“我们只能呼吁:广大司机朋友们,当你们驾车行驶在路上时,在听到警报声后,尽最大可能给你们后面的救援车辆让一让路吧!”(记者岳德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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