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吸取“11·19”火灾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攻坚整治“铁拳”行动,北京消防部门自11月21日至12月2日,集中利用1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昨日,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1426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142处,查封47 家,“三停”37家,拘留15人,罚款86万元,清退居住人员74人。 重点整治的“合用场所”包括:集生产、储存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合用场所”;集商品交易、货物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经济型“合用场所”;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宿舍、食堂为一体的服务型“合用场所”。 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合用场所”内违规住宿人员的搬腾,以及对可以设置宿舍的“合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整改。 截至昨日,朝阳、通州、昌平支队联合派出所对违章电焊作业的12名违法嫌疑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朝阳支队对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北京京鲁万达铝业有限公司800余平方米建筑、北京三点三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等10余家单位依法实施临时查封,清退居住人员72人;海淀、丰台支队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北京真高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熹微烤鸭店等38家单位依法共计处罚37.7万元;大兴支队对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北京博雅中和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依法实施三停。 J223 法规细读 不能住人 洗浴场所除外 依据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此次“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1.凡存在“合用”问题的厂房、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室内休闲等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洗浴场所供消费人员住宿部分除外);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场(商店)、市场、超市,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将住宿部分与经营部分隔开;住宿部分应靠外墙设置,并开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禁止设置金属栅栏、金属防盗网等。 3.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经营场所设置从业人员集体宿舍的,宿舍与经营区域应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设施,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设置在地下建筑的集体宿舍,应保证宿舍区有独立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其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 5.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等区域性“合用场所”进行改造,依法依规督促整改。 6.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合用场所”,以及违法搭建或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合用场所”,依法督促整改同时报告移送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综合治理。 (实习记者张宇) |
相关阅读:
- [ 05-22]封闭小区业主会所变经营场所 100余业主联名反对
- [ 12-27]古巴政府扩大个体经营者经营场所租赁范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