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阜阳市房产局工作人员朱某某涉嫌无证、酒后驾车,在等红灯的时候呼呼大睡,朱某某随后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1月22日,阜阳市交警支队开出“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函”,以书信方式抄告违法当事人所在单位。 2013年11月20日14时20分许,在阜阳市文峰路与颍上路交叉路口,阜阳市房产局工作人员朱某某驾驶雪铁龙轿车在等红灯的时候呼呼大睡,经执勤交警对其现场酒精含量测试,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且涉嫌无证驾驶。当晚,阜阳交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严肃处理。 据了解,警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查实了其公职人员的身份信息。11月22日,阜阳市交警支队正式开出“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函”,以书信方式抄告违法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当事人具体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 据了解,安徽交警部门实行查处酒驾抄告制度,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记者王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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