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邓淑莲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纳税人的立场出发,政府的“三公经费”当然是越少越好。但是,是不是“三公经费”数字小公款消费就真的少了,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事实上,通过下属单位埋单、把消费金额隐藏在项目预算开支等方式来做小“三公经费”数字,已是一些地方公开的秘密。 11月初,安徽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外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三公经费”按规定渠道及科目列支,规模不得超预算,并严禁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市县转嫁,“三公经费”管理情况将纳入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范围,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事实上,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县级以上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列为法定义务,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 北京市在今年1月的两会期间,随今年预算报告公布了全市市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今年2月底,广州市41个政府部门公布的2013年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全部单独列出。 在邓淑莲看来,这两年7月下旬公众已经形成惯例“围观”中央部门“晒三公”,“现在我们看到,2012年和今年,都是3月中旬全国人大会议批准当年预算后,4月中下旬,财政部公布公共预算,随后中央部门公布自己的部门预算。今年4月18日,中央各个部门在公布部门预算时,首次单列出了‘三公经费’预算情况。6月下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其中单列中央本级的‘三公经费’决算数额,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上一年中央决算后,财政部在20日内批复中央部门决算。中央部门收到财政部批复后向社会公开决算。7月下旬,新一轮的中央部门公开上年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就开始了。”邓淑莲说。 在肯定中央和地方“三公经费”公开的进步性的同时,邓淑莲认为,面对相差悬殊的数字,公众其实很难评判哪个更为合理,而数字里是否有水分,更是难以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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