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33岁的陈燕怀孕了,但同居男友黎平及其父母对孩子的身份产生怀疑。生下孩子后,陈燕希望让黎平“负责”,便到黎平单位和妇联反映,还接受媒体采访。为此,黎平以陈燕侵犯名誉权为由,索赔500元精神抚慰金并要求陈燕赔礼道歉。 陈燕是广东梅州人,2008年与黎平相识。2012年,重逢的两人成为恋人并同居。一段时间后陈燕怀孕了,但黎平及家人却怀疑孩子不是黎平的,要求陈燕将孩子打掉。陈燕一个人回到梅州,并在2012年12月生下一个男孩。几个月后,陈燕带着孩子回到海口,她找到黎平,提出结婚,但遭到黎平拒绝。为了让黎平“负责”,陈燕找到黎平所在的公司和妇联,而陈燕的遭遇也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 黎平认为,陈燕不愿做亲子鉴定,在还没确定孩子是否是他亲生的情况下,四处宣扬他不养亲生儿子,诋毁他道德败坏,弄得人尽皆知,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于是,向海口琼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燕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然而陈燕反驳称,不做亲子鉴定是黎平不愿意,她才会以合法手段维权,通过各种渠道寻求解决方案。“接受采访时只是真实地讲述自己的情感经历和人生遭遇”陈燕说,自己并不存在故意贬损、侮辱、毁谤等行为。 琼山法院审理认为,黎平和陈燕多次通过邮件和短信谈论孩子抚养问题,但这些外人无法看到,所以不能以邮件短信内容来认定黎平的名誉受损,而媒体的报道很多是使用化名及对原、被告因为小孩的抚养所产生的纠纷进行采访报道,也无法证明是否使黎平名誉受损;其次,陈燕虽然去黎平单位和妇联反映情况,而且接受了媒体采访,但她反映的是自己本人的情况,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侮辱、诽谤黎平;陈燕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与黎平沟通协商小孩的抚养问题。虽然其为了解决问题所选择的方式稍欠妥当,但主观上并没有故意损害原告名誉。 日前,琼山法院驳回了黎平的诉讼请求。(涉案人物均为化名)(南国都市报 记者何慧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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