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给予的80万元好处,为企业违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两千多万元。江淮晨报记者昨日获悉,11月14日,合肥市瑶海区国税局原副局长王某某等三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少征税款一案,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6年3月,王某(另案处理)与他人合伙共同开发了合肥一房产项目,该项目2008年底竣工。2009年8月,为注销公司税务登记,王某找到合肥市瑶海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的陈某与李某,以及该局副局长王某某,并邀请三人到东北游玩。2010年3、4月份,王某就注销公司税务登记事宜与陈某商量。王某允诺,事成之后给予100万元的好处费。后陈某、李某为该公司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事后,王某给予陈某80万元感谢费。陈某自分给李某、王某某各20万元。 经合肥市国税局依法调查、核实,该公司2006年至2012年期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199520.35元。(江淮晨报 王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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