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1月14日电(见习记者 胡丰盛 实习生 李婷婷 通讯员 景轩)吸毒男为了吸毒,“以贩养吸”贩卖毒品的同时,又将魔爪伸向未成年少女,自导自演了一出戏,设下圈套强迫两名未成年少女卖淫,以赚取吸毒资金。近日,浙江景宁法院审理了该案件,对被告人王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王某,浙江景宁县人,曾经因犯抢劫和盗窃罪“三进宫”。18岁时曾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26岁和34岁时又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和1年8个月。 然而,牢房的“三进三出”并没有让王某吸取教训,反而使他变本加厉。2011年当他出狱后,染上了毒瘾。但因无钱购买毒品,他开始“以贩养吸”,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极。 2012年8月27日,王某接到网友小婷(女,时年15岁)的电话,说自己和朋友小莎(女,时年15岁)心情不好,想找王某散散心。王某听后心生歪念,并与朋友阿林商议,欲设计圈套控制小婷和小莎。 之后,王某将小婷两人带到浙江丽水,并事先在入住的宾馆洗手间内藏了两包白糖充当冰毒。晚上三人回到宾馆后,王某拿出一包真的冰毒引诱小婷、小莎吸毒。 当晚23时左右,三名自称是便衣警察的人来查房,搜出了洗手间里的假“冰毒”,并声称要拘留王某三人。这时,阿林出现了,说认识这些“便衣警察”,并求情罚点钱就好。事后阿林告诉小婷俩,王某要罚4万,小婷、小莎各罚2万,这些钱都由他先垫付了。 次日,王某觉得阿林不可靠,便又找来林某和陈某(另案处理)商议,要将小婷小莎俩人骗至景德镇卖淫。 王某对小婷俩谎称,当地的黑社会要她们写欠条,并强迫她们卖淫还钱。惶恐无措之下,两人随着王某三人来到了景德镇。 到达景德镇后,王某等人将小婷俩安排到了一家美容院“上班”还钱。当晚,她们被老板要求从事卖淫服务,并被没收了通讯工具。她们不愿意,王某等人就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她们从事卖淫。 三天后,小婷趁王某吸食毒品时,利用宾馆电脑向QQ好友发送求救信息。31日早,王某等三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景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多次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他因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综上,浙江省景宁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完) |
相关阅读:
- [ 11-12]利比里亚毒贩被指曾利用总统车队走私大麻
- [ 11-06]派出所所长勇斗毒贩牺牲 被尖刀刺中仍抱住歹徒
- [ 11-06]重庆:派出所所长抓捕毒贩被尖刀刺中心脏殉职
- [ 11-03]不仅供毒源还容留吸毒 漳州毒贩搞起“一站式服务”
- [ 11-02]美国毒贩修隧道铺轻轨快速运毒 通往墨西哥(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