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女士获赔12万余元 医院不服上诉 昨日二审 为了让自己拥有美好的身姿,杨女士在深圳博爱医院做了隆胸手术。然而,杨女士发现术后胸部出现畸形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目的,遂将深圳博爱医院告上法庭,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女士获赔12万余元,深圳博爱医院不服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隆胸失败出现畸形 杨女士诉称,2009年1月12日,她在深圳博爱医院做了隆胸手术。然而,她发现双乳在术后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畸形,假体边缘形状明显可见、手术开刀的开口存在乳晕、手感很硬以及一侧神经被切断等诸多问题,与医护人员手术前描述的功效相差甚远。杨女士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深圳博爱医院赔偿自己手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13893.16元。 一审中,被告深圳博爱医院声称,2009年,杨女士由于隆胸手术后7年效果不理想,要求进行手术改善,该院检查后,诊断为“隆乳术后,包膜挛缩Ⅲ度”,并建议杨女士进行手术治疗,术前告知了手术中的风险和术后并发症等情况。杨女士的胸部畸形现状,并不能直接归因于深圳博爱医院的手术。 相当于十级伤残获赔12万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罗湖区法院委托深圳市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杨女士目前存在“隆乳术后双侧乳房包囊挛缩Ⅲ度和右侧乳头乳晕部分神经损伤”的损害后果,相当于十级伤残。而且,深圳博爱医院的医疗在杨女士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中参与度比例为60%~90%,应承担主要责任。 罗湖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鉴定结果,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杨女士要求深圳博爱医院承担损害后果90%的赔偿责任理由成立,对杨女士主张的损害赔偿认定为140608.16元,判深圳博爱医院承担其中的90%,即126547.34元。 院方门诊记录被指造假 深圳博爱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院二审开庭。 深圳博爱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整形门诊病历记录,杨女士来深圳博爱医院前就存在上诉状中所言的症状,诊疗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纠正该症状。此外,法院应取平均值即75%作为深圳博爱医院承担责任的比例较为公正。 杨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在一审过程中已通过字迹形成时间鉴定认定,深圳博爱医院提供的诊断书中“隆乳术后,包膜挛缩Ⅲ度”是后来加的,并非杨女士就诊时的情况。(记者王纳) |
相关阅读:
- [ 10-31]已有490名澳大利亚女性植入法国隆胸假体后破裂
- [ 10-23]徐海星为踏红毯疑似隆胸:“终于不装了”
- [ 10-22]女模特被杀肢解抛尸 隆胸硅胶成破案线索
- [ 10-21]女子遭奸杀肢解千里抛尸 隆胸硅胶编码助警方破案
- [ 10-14]外媒:玛丽莲·梦露曾隆胸 胸部被硅胶感染(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