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顾先生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他的妻子和继女瞒着他将家里唯一一套价值近300万元的房子半价出售,所幸宝山法院日前判决这一行为无效。 今年初,因为继女吸毒,顾先生与家人闹僵,一个人搬出位于阳曲路上的房子。6月初,他回家探望却发现家里已经搬空,原来房子已被转卖,正在办理过户手续。6月7日,顾先生向宝山法院递交诉状,将妻子、继女以及买房人林某告上法庭,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该院保全组的法官立刻赶在下班之前到交易中心实施查封,及时阻止了交易过户。 2000年顾先生与带着19岁女儿的唐女士结婚。3年后,他们在阳曲路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3人均为房屋权利人。同年,为了让顾先生购买出租车,唐女士向单位同事借款10万元。10年间,顾先生陆续将赚来的辛苦钱交给妻子还债。没想到,这些钱中有相当一部分被妻子用来为女儿购买毒品。 2012年6月,唐女士同事索要余下的4万元欠款。为了瞒住丈夫,唐女士于9月15日找到放贷人禹某借款10万元,并在借条上写“借款25万”,约定违约金2万元。11月14日到期,逼债人知道唐女士还不出,向她介绍了另一放贷人唐某等;唐女士又借款35万元,借条上写着“100万元”,借期2个月。 今年1月,唐某等人逼迫唐女士母女还债,并“引导”其卖房。母女俩为了卖房,故意气走了顾先生。2月初,一个自称姓林的男士来到唐女士家看房,要求母女俩全权委托他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唐某等人准备了2份打印好的《委托书》:一份是顾先生委托母女俩卖房,一份是母女俩转托林某全权办理房屋买卖。之后,林某带唐女士母女到河南省许昌县公证处,将两份《委托书》进行了“公证”。 3月6日,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唐女士以148万元售出房屋,价格相当于市价的一半。房屋买受人是林某25岁的儿子,首付120万元,余款将在6月30日前支付。在此之前,顾先生一家必须将户口迁出并腾空房屋。 唐女士银行卡账户明细显示,3月6日当天,几乎在120万元进账的同时,一笔27万元、一笔48万元的款项被分别划入唐某等人账户,另外一笔40万元的款项被提现。几分钟内,120万元仅剩5万元。 经过两次庭审,顾先生证明自己在公证日期内没有去过河南,被告母女俩也称《公证书》上顾先生的签名和指印均系伪造,法庭据此否定了《公证书》及《委托书》,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法院认为,唐女士提取8万余元偿还了系争房屋的贷款本息,应被视为顾先生一家的共同债务,顾先生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宝山法院因此判决,系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唐女士母女返还被告林某购房款120万元,原告顾先生对其中的8万元余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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