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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性侵女下属被认定不成立 警方称没有违法事实

2013-11-12 07:19  李元 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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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肖传国拿着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出具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图为肖传国拿着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出具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被控性侵女下属,让沉寂不到3年的肖传国再一次站在了风口浪尖。自9月17日召开第一次媒体发布会,驳斥借工作之便性骚扰、删除关键视频等问题自证清白两个月后。昨天肖传国再一次召集媒体,这次,他拿到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出具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原因是“没有违法事实”。

虽然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但肖传国看起来并没有那么高兴,因为该事件让他的工作生活饱受困扰。昨天中午,肖传国与律师来到宝岗派出所,就陶女士诬告陷害他的事情提起刑事控告。

案情回应

一次“吃饭”引发的“性侵”

说起这次“被性侵”事件,肖传国满是无奈苦笑。据他回忆,9月9日晚,有业务伙伴请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一起吃饭,自己和其他科室共4人一起出门时,发现口腔科负责人陶女士还在办公室,便好意拉她一起。陶当时因为科室管理问题与院方关系有点“僵”,因此对参与吃饭不是很愿意,两人在行进途中发生了拉扯。

但根据陶女士的说法,这次“吃饭”并不简单,是肖传国让她“陪他吃饭,喝酒唱歌”。肖不仅“非常大力地把我从科室的椅子上拉出来,刚到门口的途中,又把我拉到怀里,手很随意地搭在我的胸前”。陶女士还控告,肖经常借职务之便,在每月账单结余需要签字时,对她“动手动脚”。

除了向医院所属宝岗派出所报案,陶女士还主动联系媒体爆料,一时间舆论一片哗然。9月17日,肖传国紧急召开媒体发布会,晒出自己三个月手机通话记录、医院科室账单以及当晚大门口监控录像,以证明自己与陶女士并无暧昧关系,科室账单无需自己签名、性骚扰条件不成立,以及当晚拉扯无过分行为。

警方认定

没有违法事实

虽然肖传国想尽了办法自证清白,但网络上仍有不少舆论倒向陶女士。不仅肖本人的声誉和人品受到怀疑,连医院的经营也遭受挑战。除了大门口,其他医院视频全部被删除,是导致该状况的重要原因。警方负责人也表示,9月10日受理了陶女士的报警后,一直在想办法恢复关键视频数据。

经过两个月的等待,11月7日,肖传国接到警方通知,案件调查终止。他欣喜的向记者展示了这份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上面表明:因陶xx控告肖传国猥亵一案具有“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

这份决定书也得到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相关负责人的确认,对方表示,经过两个月的缜密调查,虽然视频内容没能恢复,但结合当晚证人证言、视频、文件单据和其他侦查内容,陶控告肖9日晚猥亵她的违法事实不存在,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肖在日常工作中对其进行过性骚扰。案件调查终止后,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警方留存,其他两份分别通知当事双方领取或投递。昨晚5点10分,龙岗分局官方微博@龙岗警营发布微博就此决定进行了说明。

陶女士回应

还没有收到终止决定书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另一位当事人陶女士,对方表示,自己还没有收到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也没有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目前不方便发表看法。如果事情有了新的进展,会主动联系媒体发声。

早在9月24日,肖传国第一次媒体发布会一周后,陶女士曾主动联系深圳晚报等4家媒体,反驳肖传国的相关解释。称账单没有肖签字不代表其没有决定权,自己仍然受制于他。并针对肖拉扯她去吃饭的情景,反问记者“你见过有这样请客的吗?”她还解释,发布会后很多记者给她打电话,自己大多没敢接,接了也不敢多说什么,是因为“根本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我怕是肖派来的人套我的话。”

由于事件带来的巨大伤害,昨天中午,肖传国和律师来到宝岗派出所,就陶女士“捏造强制猥亵犯罪事实,企图使控告人(指肖)受到刑事追究,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并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涉嫌诬告陷害罪”提起刑事控告。据律师介绍,如果控告成功,陶女士最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特派记者李元发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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