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子吃了减肥食品心率失常 原来含有“违禁品”

www.fjnet.cn 2013-11-07 10:07  张徐怡 赖冰山 叶淦 叶临风 来源:浙江在线 我来说两句

为瘦身去吃所谓的减肥保健品,一周后体重是下降了,心率却失常了,而且还厌食、失眠。瓯海瞿溪的陈女士一气之下找到工商部门投诉。

瓯海警方根据这一起消费投诉,顺藤摸瓜,最终捣毁了一个跨省制销有毒减肥食品的团伙。这个团伙在上海、广州、安徽三地注册公司,生产无许可证的“诗纳帝尔”品牌系列减肥食品。从2009年至今,其中一款“伊人清”产品销售金额达200多万元。

这个团伙的成员贾某、滕某、蔡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前天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为什么?她吃了“伊人清”失眠了

蔡某在瞿溪经营一家美容店。他称,店里主打的是美国品牌“诗纳帝尔”系列产品,其中包括一些减肥功能强大的保健食品。

今年8月,这家美容院的技师向陈女士推销“诗纳帝尔”品牌下的一款减肥食品“伊人清”。这名技师说,“伊人清”有减肥效果、没副作用。

陈女士买了一些回家,吃了一周后,确实瘦了,但变得厌食、失眠,皮肤也越来越差,最令她担心的是心率加快了。

找医生沟通后,陈女士认为身体不适可能是“伊人清”导致的。她来到美容店要求赔偿,可是蔡某称不是产品的问题。陈女士就此向工商部门投诉。

吓一跳!这减肥食品里竟然含有“违禁品”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来到美容店里调查,并抽取该减肥食品的样本进行验证。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那里面居然含有违禁品——西布曲明。西布曲明的副作用包括会导致心跳加剧、精神异常等,我国已在2010年宣布停止生产、销售。发现这情况,工商部门立刻将该案移送瓯海警方。

骗顾客!推销时说这是洋品牌很多明星都在吃

“我们推销时会说这些可以减肥又没有副作用,品牌来自美国,很多明星都在吃。”蔡某向警方交代,仅2个多月,他店里的减肥食品销售额就达到了5万多元。蔡某说,他从“贾哥”处进货,所谓的“美国进口”、“明星产品”其实都是骗人的。

“贾哥”是在市区开美容院的贾某,和她一起干这事的还有女子滕某。10月8日,警方突袭了贾某、滕某的美容院,当场缴获“伊人清”等“诗纳帝尔”系列减肥食品。随后,民警捣毁了她们设在瓯海梧田街道的仓库。

生产“诗纳帝尔”产品的工厂设在广州市白云区。这工厂生产的所有产品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证。在广州,瓯海警方和当地民警配合,捣毁了该工厂。

牟暴利!2009年至今三无产品“伊人清”销售金额达200多万

贾某,48岁,东北人,后迁户温州。滕某,39岁,永嘉人。两人于2007合伙做生意,由滕某负责管账进货,贾某负责管理店铺销售。几年前,两人商量后分别在广州、上海、安徽三地注册了公司并创立“诗纳帝尔”品牌,在广州生产化妆品、减肥食品。

她们销售的保健品共有四种系列:伊人清、伊人秀、伊人纤体咖啡、诗纳帝尔素食米,单价200元左右,卖给美容院打3折。她们说,这几款产品都很受青中年女士的欢迎,但经常会出现副作用。6年来,她们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包装“三无产品”。经统计,2009年至今,单其中一款“伊人清”产品就已卖出9400件,销售金额高达200多万元。

应严厉打击

“美容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犯罪故意,即有往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而销售,从而非法牟利的。如果往食品中掺入的不是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对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无所知,不构成本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的行为,至于销售后有无具体危害后果的发生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其中,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

如果掺入的是食品原料,只不过由于污染、腐败变质而具有了毒害性,不能构成本罪。

本案中,团伙成员往减肥食品中加入的违禁品西布曲明就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入这样的东西,就像在制酒时加入工业酒精加工成食用酒一样。

建议各位爱美女士,爱美更要爱健康,司法部门应严厉打击美容行业的犯罪行为。张徐怡 赖冰山 叶淦 叶临风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