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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房巩固婚姻失败 离婚后想撤销赠与被驳

www.fjnet.cn 2013-11-06 20:54  孙莹 来源:北京晚报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说法

只加名不约定存在风险

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分析说,夫妻间经过合议,夫或妻将自己的个人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换成对方的名字或是减去自己的名字,只要没有支付相应对价,并完成了产权登记,通常视为夫妻间有效的财产约定,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赠出一方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者能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无赠与意思,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协议。

此案中,靳先生没能撤销赠与的关键,就是他没有明确约定妻子受赠房产后的“婚姻”义务。所以说,公民在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时,应该订立完善明确的约定,充分说明赠与的真实意思以及受赠和撤销赠与的条件。

杨晓林律师表示,即便房产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也不意味着在分割财产时,必定按照物权登记的比例进行分配。“法院可能考虑房产历史来源、双方对获得房产的贡献、出资多少、婚姻存续时间长短、一方有无过错以及子女抚养等综合考量双方份额,补偿折价,各地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多有在10%至30%幅度内掌握。”

本报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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