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时定点“上班”发工资
虽然年仅24岁,但89年出生的陈俊却是整个卖淫团伙名符其实的大哥,因为除他之外,整个团伙的其他主要成员,以及5名卖淫女,全部都是清一色的90后。
据陈俊交代,2011年,只有初中文化的他经朋友介绍,从射阳县来到昆山市打工,认识了从事组织卖淫活动的“周姐”。在“周姐”的指导下,陈俊通过帮助接送卖淫女,分发招嫖名片等方式协助周姐卖淫,每天赚取工资200元。因昆山生意状况不佳,陈俊带了二名卖淫女来到宜兴市“开辟新市场”,并如法炮制了周姐的模式。
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间,陈俊一边在宜兴市丁蜀镇某酒店包下几间客房作为据点,一边印制了2500余张招嫖名片正式开工。每天下午四五点间,陈俊把手下和卖淫女带去固定网吧等待,名曰“上班”。
随后,陈俊自行驾车或包车送手下时杨、孙小波、朱龙、吴同及王操等人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丁蜀镇等地的各大酒店发放招嫖名片。发完名片后众人返回网吧,边上网边等“生意”。一旦有“客人”打电话联系,陈俊在谈妥价钱后,就会安排车辆接送卖淫女去约定地点卖淫。每天在网吧“上班”至凌晨4点左右,众人返回酒店住宿。
据承办检察官王学涛介绍,陈俊作为老大,在该团伙中地位超然,说话从不打折扣,定下的规矩众人都必须执行。如果手下做不好,陈俊就会对手下打骂并亲自出马管理。小赖不愿意留下工作,陈俊不仅带领手下将其灌醉,还驱车至偏僻处殴打、辱骂,并与团伙成员在汽车内对小赖先后两次实施奸淫,最终成功“说服”小赖。吴同在看管小赖的事情上犯了错误、看丢了人,随即也遭到了陈俊的打骂。
在金钱管理分配上,大家也都听从陈俊定下的“规矩”。除卖淫女外,团伙成员主要有包车、包房以及发放名片等分工,陈俊对每种分工都设定了明确收入标准。每次卖淫后,卖淫女能够从嫖资中分得一半,负责开车接送卖淫的每天300元,发放招嫖名片的每天100元。“工资”实现每天一结,从不拖欠。
生意好的时候,团伙成员也拉拢同在网吧上网的一些初、高中毕业生帮忙发名片。因为收入立时兑现,这些社会闲散人员都乐于参与帮忙,并不介意“生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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