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4日电(记者 方列)记者从杭州市公安机关获悉,4日下午,杭州市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对著名游泳运动员、奥运冠军孙杨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杭州市交警支队发布信息称,2013年11月3日14时30分许,孙杨驾驶牌号为浙A333WF的小型越野客车在体育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体育场路西跑道口被公交车追尾,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孙杨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孙杨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交警部门认定孙杨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
相关阅读:
- [ 11-04]孙杨无证驾驶,何时能更成熟些
- [ 11-04]孙杨无驾照开豪车出车祸 致歉称将加强法律学习
- [ 11-04]孙杨无证驾驶接受调查 公交司机曾提出“私了”
- [ 11-04]孙杨无证驾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