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新消法重新界定消协性质 职能履行获进一步保障

2013-10-31 18:0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徐家傲  

 

中新网10月31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31日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时表示新《消法》对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性质上的界定,由原来社会团体改为社会组织。这将给保障消协履行各项职能提供一个契机。

陈剑称,对消费者协会这一块重新进行性质上的界定,由原来消协说是社会团体,现在改为社会组织。

陈剑解释道,消费者协会的名称特别容易混同于一般的行业组织,还有一般的商会等等,给人们造成一些错误的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使得有一些部门不愿意支持消协的工作,导致消协在生存保障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

陈剑认为,新的《消法》做出这样的界定,实际上对于消协的工作是一个很大的支持,希望在这个契机之下,能够更好保障我们各项职能的履行。(中新网财经频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