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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邮寄填单不翔实 万元包裹丢失仅赔两百

www.fjnet.cn 2013-10-31 11:38  梁静 来源:南宁晚报 我来说两句

张先生邮寄1.5万元衣物,不料货品在半途消失,他向快递维权,对方却告诉他只赔400元。同样与网购有关,赵女士购买减肥产品,拿到的却是假货……日前,江南区法院审理了4起关于网购的案件,涉及购买、邮寄、送达3个阶段。法官希望,通过这4起案件,给网友一点启示,以应对接下来各大电商的“双十一”促销。

案件1

关键词:买到假货 服用减肥产品不适 维权获得十倍赔偿

赵女士一直为身形、体重发愁,通过网络寻觅减肥产品时,看到一款消脂胶囊疗效不错,且成分安全,于是花费576元一口气购买了8盒。

赵女士在服用2盒后,体重没有下降,却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至此,她对产品的安全成分产生了怀疑。经查询,其购买的胶囊包装上所写的深圳某厂家、厂址、生产标准等,均是伪造。赵女士认为受到欺骗,将网购平台——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江南区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5760元。

日前,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销售者,仅审查供货商资质,怠于履行审查生产厂家资质的义务,以致赵女士购买了假货,故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赔偿。据此,赵女士胜诉。

法官点评 对网络的消费纠纷,应及时取证,及时截取网页,保留聊天记录,通过电商平台,发起维权投诉。本案中,赵女士保留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凭证,这成为其维权的有力武器。

案件2

关键词:包裹丢失 2.4万元包裹半路弄丢 填单不实仅获赔200元

4月4日,张先生委托某快递公司,花费80元快递费,将一批价值1.5万元的衣物从南宁寄往外地。10天过去,张先生得知,对方并没有收到衣物。他询问快递公司得知,这批衣物已在途中神秘失踪。至此,张先生向快递公司投诉,快递公司同意赔偿,但因张先生未选择保价服务,因此只能在快递费的5倍范围内赔偿,即赔偿400元。

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愤而选择了诉讼。庭审中,张先生提交了载明服装数量的货物托运单、标价为1.5万元的发货详单等证据,并找来了证人,以此证实托运货物价值。对此,快递公司则提交了快运单作为证据,在这张单据背面写明:“未保价的快递丢失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

日前,江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合同法》,快递单为格式合同,快递公司作为提供方,应提醒张先生注意相关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

本案中,快递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另外,“未保价的快递丢失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这一条款的文字、符号也与其他条款无区别。据此,法院认定,快递公司应赔偿张先生实际损失。

同样也是包裹邮寄时遗失,林先生却因在快递单上填写不翔实,丢失了价值2.4万元的货品,只拿到了200元赔偿。林先生在淘宝网上经营一家手机店。今年1月初,他向外地邮寄10部手机。发货一周后,对方来电表示未收到。经查询,林先生发现,该包裹已经在途中丢失。至此,他将快递公司诉上了江南区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林先生填写的快递单上,内件说明仅写了两个字“配件”,数量、重量等均为空白。另外,快递员已询问其是否贵重物品、是否需要保价,林先生均没能如实填写。因林先生无法证明包裹物品,据此,他只获得了运费的5倍赔偿。

法官点评 收件、寄件时,一定要注意填写清楚,仔细阅读运单条款,对保价与否予以明示,同时注意妥善保管手中的单据,以及能证明自己寄送物件是什么的证据,以便维权。

案件3

关键词:假冒快递员 “快递员”送货上门? 实为入室抢劫女子遇险

快递员走街串巷投递包裹,已经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部分居民对此不设防,轻易给陌生人开门,这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入室抢劫。

韦女士租住在江南区一“城中村”。8月19日下午,她独自一人在家,听到自称“送快递的”的人敲门后打开门,看到一名陌生男子站在门外,手里空荡荡并无包裹。觉得不对劲韦女士想关上门,但男子一把将她推倒,而后进入房内掐住她脖子恐吓她“不许叫”,并从口袋掏出胶布欲贴住她的嘴。反抗中,韦女士挣脱夺门而逃并报警求救,随后,男子被抓获归案。案件在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男子供述,其就是盯准了“城中村”人口流动性较大,管理上较为松散,平时快递人员可以自由出入这一点,对韦女士下手。

法官点评 快递员不会上门,会事先通过电话确认。市民接到快递电话后,应先进行核对,如有疑问,可让对方在门卫处等候签收。遇到陌生人敲门,最好不要开门。尤其是单身一人在家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记者 梁静 实习生 唐静 通讯员 林叶)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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