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子为生二胎嫁前夫舅生前夫娃 介绍人竟是前公公

2013-10-30 09:26  刘艺明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禅城区人卫局认定这是出精心导演的超生剧

女方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将人卫局告上法庭

虽然已经有了女儿,阿秀还是与前夫离了婚,并且在前度公公的介绍下,和前夫的舅舅李某石结了婚。离奇的情节在阿秀生了一个男婴后曝光于人前,有人举报,这是一场为了超生而导演的“假离婚”闹剧。这个孩子并非李某石的,而是阿秀前夫的。禅城区人卫局决定向阿秀征收26万元社会抚养费,而阿秀则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

5疑点

“介绍人”竟是阿秀的前度公公

“结婚”没彩礼没摆酒还有钱赚

婚后两人没同居如何怀孕

李某石声称不知“妻子”名

住院病历上的联系人是前夫

疑案

婚后未见面 妻子怀孕了

阿秀与前夫彭某忠于1999年生下一名女婴。2010年3月,两人离婚,女儿由彭某忠抚养。同年10月,阿秀在前度公公的介绍下,与一名叫李某石的男子领取结婚证。这位李某石,竟是阿秀前度公公的小舅子。

李某石称,自己一直在南雄老家生活。有一天,姐夫找到他说要撮合他和自己的前儿媳,还保证不用给礼金,不用办喜酒,他们只需要去民政局领个证,这边甚至可以倒贴几千元给他。

李某石说,听到有这样的“好事”,他欣然答应。他来到佛山与“未婚妻”匆匆见上一面。第二次见面是在婚姻登记处。第三次见面是在“妻子”有了小孩后,他陪她去办准生证明。这也是他们最后一次见面。

举报

“假离婚”为骗生育指标

据了解,阿秀是在2012年4月怀孕,在今年1月诞下一名男婴。说起“妻子”怀孕一事,李某石表示,他们婚后就没见面,“妻子”有了孩子,他压根不知情。不过在阿秀要求下,他只能陪阿秀去办理了准生证。

今年7月,佛山市禅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下称禅城区人卫局)收到举报,称阿秀不但没有和李某石居住,反而一直和她的前夫彭某忠住在一起。

知情人称,其实,阿秀与彭某忠生育一女婴后,一直还想生育一名男婴,不过两人并不符合生二胎条件,于是便想出了这样一出“假离婚”把戏。阿秀一旦“有”了,便可以将小孩挂到李某石那里。他们的目的是骗取再育一胎的指标,避免交纳社会抚养费。

今年7月29日,禅城区人卫局认定阿秀于今年1月10日违反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非婚生育一名男婴,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对阿秀征收社会抚养费262584元整。

庭审

律师拒绝申请DNA鉴定

由于不服禅城区人卫局的决定,阿秀一纸诉状将人卫局告上法院,案件于昨日上午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禅城区人卫局方面派出了常务副局长黄明强出庭应诉;作为原告方的阿秀则没有出庭,只有一名代理律师在现场。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对于这起看似悬疑的案件,一些旁听人员在开庭前就提出疑问:将小孩带到医院测验一下DNA,又或者看一下小孩姓什么,不就一清二楚了吗?”

在开庭期间,主审法官主动向原告阿秀的律师提问:“你们是否有提出DNA鉴定?”律师当庭表示不申请。“我们认为既然是被告方提出小孩是非婚生子女,那应该由被告方来提出申请。”就小孩的姓氏问题,法官还专门问小孩上了户口没有,随后也得到了否定的答案。

悬疑一:

前夫陪产仅为“道义”?

针对阿秀的律师提出的李某石的调查笔录是“孤证”的问题,人卫局随后举出了查实的一些证据,包括妇幼保健院的调查材料。工作人员发现,阿秀去医院检查时,没有李某石填写的任何资料,“前夫”彭某忠却曾在住院病案那里签过名,而且登记的地址与阿秀的地址一致。

阿秀的律师回应,当时是因为阿秀与李某石发生了矛盾争吵,阿秀打李某石电话他也一直没接,因为阿秀在佛山没有其他亲人朋友,于是无奈之下才想到了找彭某忠帮忙,彭某忠也是出于人道主义才帮了这个忙。“离了婚还是能做朋友的吧!”律师说。

悬疑二:

李某石真接受调查了吗?

人卫局方面提供给法院的最有力证据就是李某石的调查笔录。人卫局表示,他们依法取得证供,李某石说明了男婴非婚生育的事实。

阿秀的律师称,调查笔录中的签名不是李某石写的,因为李某石目不识丁,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全;他完全听不懂白话、普通话,不可能与调查人员沟通;里面的一名见证人他们根本不知道是谁;李某石所说的事情均是单方面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作印证。为此,原告方还申请笔迹鉴定。

人卫局回应,笔录里面的见证人,是李某石的老乡,交流无碍。签名也有工作人员在现场作见证。文/记者刘艺明通讯员王学堂、邱小华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