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中央财政采取多种措施 加快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www.fjnet.cn 2013-10-29 06:45  李丽辉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李丽辉)2013年,中央财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付进度。截至9月底,已累计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项目资金312亿元,占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的99.9%。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资金拨付后,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通知所称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