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浙江率先发布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www.fjnet.cn 2013-10-28 16:04  赵小燕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杭州10月28日电(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莫慧芳)浙江省环保厅28日发布消息,浙江计划于2013年11月1日起向社会试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涵盖包括各县(市、区)。这也使浙江成为在中国率先发布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省份,按国家要求提前2年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

据浙江省环保厅消息,本次数据发布是各县(市)的100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按照新空气质量标准在浙江省环保厅和市县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数据的发布。实时发布的内容为各站位6项指标的小时浓度及分指数(IAQI)、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发布内容为各点位6项指标的日均浓度及分指数(IAQI)、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和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去年11月,浙江省已在全国率先试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涵盖11个设区市和临安、富阳、义乌3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53个站位;指标包括PM2.5、PM10、O3(臭氧)、CO(一氧化碳)、SO2(二氧化硫)、和NO2(二氧化氮)6项。

在此基础上,各县级城市加快推进空气自动站监测能力提升工作,截至目前,100个县级站位均按新标准要求完成了设备安装调试并联网试运行。

为保证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质量,浙江省环保厅制定了《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进行了检查。另外《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进一步解决方案也正加紧制定中。(完)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