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工地摔伤致九级伤残 打工者举证不力败诉

www.fjnet.cn 2013-10-28 15:13  韩建东 来源:海南特区报 我来说两句

在海口打工的四川籍男子邓×江非常郁闷,他在工地打工摔伤造成九级伤残,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证据,官司打输了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律师提醒,打工者平时应注意收集工资条、出入证、工作卡等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邓×江今年45岁。他从2009年起来到海口打工,在各建筑工地做木工。2012年9月10日,邓×江来到海南某建筑公司在海口长滨路的某工地做木工,当年10月17日17时10分许,正在地下室3.8米高的脚手架上加固木板的邓×江,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当时右臂剧痛不能动弹,右胸部疼痛、头部出血。随后被工友送往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检查,邓×江右肘部脱位、右胸部肋骨骨折,住院半个多月,花去8850.86元。邓×江出院后到工地讨说法,施工方称让其去做伤残鉴定。

2013年1月17日,海南司法医院鉴定中心鉴定邓×江为九级伤残。当邓×江拿着伤残鉴定结果再次找到干工的建筑公司时,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建筑公司让邓×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随后邓×江将施工企业和包工头告到海口秀英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营养、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9922.76元。邓×江提供了两名工友的证词,但两名工友未出庭作证,一审法院不支持邓×江的诉讼请求。邓×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两名证人虽然到场,但因事发时两名证人不在现场,且证言前后矛盾,不能证明邓×江在工地受伤的事实,法院不予认定。2012年9月2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邓×江的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盈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建筑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农民工为了赚钱也不敢主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签合同。李君提醒,打工者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工资条、企业发放的出入证、工作卡、招聘表等证据。发生劳动纠纷或者工伤事故,要马上报劳动监察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可以报警,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韩建东)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