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20岁男孩成钓鱼网站“一哥” 诈骗非法获利70万

www.fjnet.cn 2013-10-24 16:47   来源:东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一个20岁有些学生模样的南方小伙子孙涛,苦学编程知识,制作的钓鱼网站平台因操作简单,功能齐全,推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将其推到了业界“一哥”的地位,截至目前利用他所提供的平台进行的网购诈骗占了网购诈骗的近半壁江山。三年间,孙涛非法获利70万元,而利用孙涛诈骗平台实施的诈骗犯罪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元。日前,孙涛因涉嫌诈骗罪被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网购支付8次才发现被骗

2012年8月23日,小张在淘宝网购物时选购了一件自己喜欢的商品,通过卖家提供的支付链接付款后,卖家以支付出错,并以交易卡单等借口为由,分8次要求小张共支付15040元,并将该款全数骗走。

案发当日,小张在淘宝网进行购物时看好一条标价590元的牛仔短裤,其通过阿里旺旺先与卖家进行联系,对方回复商品已经下架,但可以为其提供一个链接在其朋友的店里购买,随后卖家(陈某某)通过QQ发给小张一个链接,要求其通过此链接进行交易付款。

小张随即使用其招商银行卡通过U盾在线支付人民币590元,之后对方以交易卡单、支付超时、嗣后确认退款等理由,要求小张反复重新支付,最终小张一共支付8次,付款15040元,直至达到了其信用卡最大透支额度,对方才告诉小张支付成功,事后小张向银行查询时发现,自己8笔支付全部成功交易,但款项并未打到淘宝商家而是直接汇入了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台支付了购买游戏点卡的费用,小张意识到可能被骗便直接报了案。

20岁男孩成钓鱼诈骗“一哥”

小张的被骗揭开了工作室钓鱼网站平台提供和使用者利用钓鱼网站进行诈骗的冰山一角,年仅20岁的男孩孙涛便是整个平台的设计者和经营者。

孙涛在网上通过钓鱼网站进行诈骗在圈内十分有名气,他所提供的工作室钓鱼网站平台,以其操作简单,功能齐全,在其推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将其推到了业界“一哥”的地位,截至目前利用他所提供的平台进行的网购诈骗占了网购诈骗的近半壁江山,而其本人,只是个有些学生模样的南方小伙子。

孙涛自述,在父母离异后,跟随姥姥生活,没有父母的管束,他整日沉迷于网游,初中只念了一年便辍学在家,平时主要爱好就是在家上网。

2009年3月份,孙涛发现互联网上有些人利用淘宝虚假链接进行诈骗,感觉这种方式可以赚到钱,此后孙涛就潜心扎根在论坛里,苦学编程知识,并边干边学逐步开发淘宝虚假链接网页制作平台工作室。当时的工作室程序比较简单,进行了两三次诈骗后,孙涛发现并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赚到很多钱,于是便打算将自己编写的工作室出租给其他的诈骗实施者使用,通过收取使用租金的方式获利。 2009年4月初,孙涛在互联网论坛上进行学习并找人帮其对原有程序和数据库进行优化。

平台诈骗金额高达几千万元

孙涛测试过后,便将工作室投入到实际运营中。开始在互联网上宣传工作室,招揽用户,大约在宣传两天后,便有了第一个使用者,随后用户群不断扩大。之后孙涛通过用户的意见反馈,不断对工作室进行升级完善。

因为孙涛的程序做得比较好,所以有很多人慕名找其租用程序,最多的时候同时使用人达到八九十人。另外,在诈骗实施者诈骗成功后,为转移资金,孙涛提供了自动接口和手动接口两种方式,再从中赚取费用。

利用这种方式从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之间孙涛共获利20余万元人民币;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8月间,获利50万左右,而利用孙涛诈骗平台实施的诈骗犯罪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元。

尽管孙涛的程序设计得几近完美,但公安机关仍通过获取孙涛在香港服务器内的数据,查明了其实施犯罪的手段,并查实租用其程序的下家达百余人之多。

目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孙涛提起公诉。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于志刚

建钓鱼网站平台靠对外出租获利

1 2009年4月中旬,工作室优化完成,利用这个平台,使用者只需进行简单的操作,即可仿造出一个和真实网站一样的钓鱼网站。该程序主要针对淘宝网。

2使用者需要向孙涛购买账号,约定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周或一个月。通过孙涛提供的账号密码登录,将自己注册的域名与孙涛提供的IP进行绑定。

3然后再访问其域名对应的后台,登录后台后,可以将准备伪造的淘宝页面对应网页地址输入到后台中,程序自动生成一个一样的页面。

4这样一个用来诈骗的虚假链接就生成了,实施诈骗的人就可以用这个假链接进行诈骗。(《半岛晨报》)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