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等发布意见严惩幼女性侵、校园性侵等行为
2013-10-24 15:57:08 来源:新华法治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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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鉴于部分性侵害犯罪的低龄化特点,《意见》第4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意见》第2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预防和惩治性侵害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既是向性侵不法犯罪分子果断亮剑,也是为未成年人撑起一顶坚实的法律保护伞。在此,我们郑重发出倡议,呼吁社会各界关心、热爱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机构和爱心人士,共同积极参与到这项伟大的事业中来,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免受犯罪的侵害,帮助那些受伤的花朵早日走出阴霾,重新拥有美好的生活!(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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