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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郎门"中石化女处长胜诉 获赔4.5万精神抚慰金

www.fjnet.cn 2013-10-24 08:21  金可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昨日,备受关注的“中石化女处长陷牛郎门”案在朝阳法院一审落槌。曾发布相关文章的两被告网站—IT商业新闻网及中华网被判担责并公开致歉,分别赔偿原告张女士精神抚慰金3万元和1.5万元。原告张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这是当事人期待已久的好消息。当事人一方还将保留对始作俑者傅学胜民事索赔的权利。

今年初,网络爆出“中石化女处长身陷牛郎门”的消息。该消息称: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一女处长在相关招投标项目中,接受投标企业的“非洲牛郎”性贿赂,而后帮助该企业非法中标。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招投标处处长张女士将涉嫌发布相关文章的“IT商业新闻网”、“中华网”的主办公司北京大东半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

但大东半岛公司认为,其发布的文章系转载,有免责声明,是平衡客观报道,且文中的张女士不能认定就是原告本人。华网汇通公司也称其未收到张女士的通知,均不同意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为“张女士是否为本案适格原告”。对此,法院认为,4篇文章的描述中,所指当事人包括“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一位女处长”等信息,可以认定上述“IT商业新闻网”4篇文章中“女性处长”就是本案原告张女士。

对于“转载免责”、“平衡报道”的说法,法院则认为,被告未就其转载的出处及原作提交证据予以佐证,且文章详细描述了有人爆料该女处长接受性贿赂、为安捷伦公司谋取非法利益的具体情节等,极易使人得出肯定性结论。综合几篇文章内容,显然不是“平衡报道”。且文章引用的所谓“爆料者”的语言中,充斥着“这个女人还很好色”、“飞扬跋扈、无人敢管”等侮辱性语言,甚至包括低俗的性描写,明显超出了新闻报道的范畴。因此,涉案文章内容不构成平衡客观的新闻报道,且包含贬损张女士人格的不公正评论。虽然文章有明显主观恶意,但大东半岛公司仍予以发布,并且在其中披露了姓氏、工作单位、职务以及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已经构成侵权。具有明显的过错,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对于中华网运营商华网汇通公司抗辩称未收到张女士要求删帖的邮件。法院根据张女士提交的公证书,认定华网汇通公司接到了张女士发出的删除通知。

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分别在IT商业新闻网、中华网首页上及全国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分别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和1.5万元。

对于宣判结果,被告代理人称回去考虑是否上诉。(记者 金可)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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