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安监总局通报呼吸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抽查情况

www.fjnet.cn 2013-10-23 22:01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陈炜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3日对外通报了呼吸类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抽查结果:抽检的357个批次中,344个批次合格,13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6.4%;抽检的67家企业中,59家的生产条件满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要求,对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质量控制较好,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合格率为88.1%。

据介绍,本次共抽查了辽宁、北京、河北、江苏、上海、广东等14个省(市)的67家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共抽检了357个批次的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呼吸类劳动防护产品。按照产品的不同性能要求,对抽检产品的防尘、防毒性能进行了全面检验。

根据通报,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产品的原材料不合格,有的企业疏于质量管理,对原材料把关不严,造成产品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部分产品的结构设计不合理,有的面罩部件与呼气阀片之间密合性不好、与使用者面部贴合不够紧密,致使产品泄漏率、呼气阀气密性等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特别是一些小生产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专业人员流动性大,技术水平和能力不够稳定,有的企业工艺控制和生产管理不够严格,造成产品性能不够稳定。

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依照相关规定,撤销了上海沪船新事业发展总公司等4家企业的安全标志证书,撤销了北京市塑料十三厂等4家企业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被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可在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 责任编辑:陈颖  李艳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