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落马官员存在带病提拔 干部选拔缺乏有效监督
www.fjnet.cn 2013-10-21 10:54 李松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我来说两句
监督应当是立体的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遏制干部“带病提拔”,需要引入立体的监督模式,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提拔干部脱离“密室”状态。 “选拔干部发扬民主,除了民主推荐,还有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等多种方式,还体现在酝酿动议、沟通协商、考察预告、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多个环节。”李成言说。 在李成言看来,引入立体监督模式,尤其要重视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前公开选拔标准、考察对象、考察范围、考察时间,并将考察监督方式进行全面覆盖,形成书信、电话、网络、来访、短信的“五位一体”监督平台,最大程度、最大真诚度地将拟选拔干部摆到公众面前。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李成言说,“全面深入考察,要多问基层党组织,问邻里上下。另外,要看考察对象的交际圈子是否混杂、生活情趣是否高雅,看是否注意洁身自好。” “要增加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切实让公众有知情权,让公众监督。”胡仙芝说,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真正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化。 “在干部选拔工作中,除了一些不便公开的内容,比如沟通酝酿、讨论过程等内容,应逐步建立公开、透明、开放的干部工作信息公布系统。”胡仙芝说。 “从反腐体制机制上说,纪检监察机关应拥有‘相对独立性’。”胡仙芝说,应赋予纪委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权力,让纪委直接对上级和同级党代会负责,使其与被监督对象在利益上分离、权力上对等。 “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离任检查,认真制定和执行领导干部经济事项离任交接办法,加强对所管理干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胡仙芝说,“只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才能防范干部‘带病提拔’。”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建议,遏止“带病提拔”干部,最重要的就是“提前发现”那些“有病”的干部,因此,任前监督、考核是关键环节。尤其要让财产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落到实处。 强化“举荐倒查”该是一个方向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要根治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升”问题,除引入立体的监督模式,带有关键性的一条是要发挥干部提拔“举荐倒查”机制的作用。 中共中央2002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0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带病提拔”的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但在以往的反腐败工作中,对于被查出的问题干部,常常“到此为止”,而当初提拔他的相关人员,极少因此受到追究或处理。 “缺少对‘问题干部’提拔过程的‘倒查’,是对干部选拔任用上不正之风的妥协,不但造成了干部选拔任命的随意性,也加大了部分人利用权力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李成言说。 “倒查‘问题干部’的提拔过程,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一个有效手段。”在李成言看来,通过倒查机制约束具有人事权的领导的行为,强化用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办法。 “从权力属性上说,权力的大小应与其责任的大小相匹配。谁有提拔用人的权力,谁就该承担提拔带来的后果。”李成言建议,每个干部的提拔任用都应建有完整的提名推荐档案,谁提名推荐,谁就必须用责任作担保。一旦发现“带病提拔”现象,应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对倒查的情况也要公开,有问题的,应依据干部提拔相关程序记录,按失职原因、责任大小等因素追究责任。”李成言说,“只有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才能倒逼权力规范运行。” 在胡仙芝看来,强化“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目前虽然还存在责任主体区分难、责任行为确定难、责任追究落实难等困难,但应是一种值得努力的方向。 为此,胡仙芝建议,遏制“带病提拔”,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权力归属和工作分工来明确责任主体。尤其要建立“首提问责制”,要求首提责任人为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倒逼其珍惜手中权力,真正做到选贤任能。(记者李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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