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浦区司法局承认是工作人员将警车开回家知情者称3个月前该局就曾陷入过“警车钓鱼风波”
“对于公车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为什么这辆带有警灯的警车在非工作时间,停放在修脚房门前?”来自连云港市新浦区的吴先生拨打江南时报新闻热线反映,10月15日晚上,在连云港市人民医院和平桥东侧,一辆警车停放在修脚房附近,且一停就是一晚上。
爆料
警车整晚停放在修脚房附近
吴先生家住连云港市人民医院旁边一个小区。他告诉记者,10月15日晚上8点多,他散步走到和平桥东侧,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GD096警”白色雪佛兰牌轿车停在路边,因为带有警灯和警用装饰,格外显眼。
“停放的位置太不适宜了。”吴先生指出,这辆“苏GD096警”当晚停放的位置附近竟然是一家修脚房,而紧邻的还有理发店和烟酒店。尤其让吴先生感到意外的是,第二天早上晨练时,他发现这辆警车居然还停放在路边。吴先生认为,警车在非工作时间出现在不适宜的地方,而且一停就是一个晚上,有“公车私用”的嫌疑。
根据吴先生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苏GD096警”是警用执法车辆,车的顶部带有警灯,车身上喷有“司法”字样。记者在“苏GD096警”所停车位置采访附近店主得知,警车应该是新浦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开回来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称,开车的这名工作人员,家就住在停车位置附近小区。
单位解释
工作人员图方便开回家
前天下午,新浦区司法局一位姓金的负责人致电记者,承认“苏GD096警”是该局车辆。他说,该局共有两辆带有警用标志的车辆,被拍的这辆车主要是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法制宣传用车。
对于市民反映,10月15日晚上“苏GD096警”警车停放在修脚房门前一事,这位负责人解释,当天下午,他们在新东司法所工作。下班之后,负责使用这辆警车的工作人员就直接将车开回了家。据悉,驾驶警车的司机是一名徐姓社区矫正工作者,因次日要到一个矫正对象家里去,为了不耽误时间,就没有将车辆开回单位。
对于市民的质疑,这名负责人诚恳接受市民批评。他告诉江南时报记者,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而错上加错的是,司机更不应该将车辆停放在不适宜的地方。
新浦区司法局这名姓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局领导已经给予高度重视,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批评。
知情人
新浦司法局“警车出事”并非首次
记者了解到,新浦区司法局“警车出事”并非首次了。而另外一起“警车出事”事件距离现在仅仅3个月时间。
据知情人章先生介绍,今年7月12日,某晚报刊登一幅照片“33斤大草鱼”的新闻照片,这张新闻照片就是“钓鱼风波”的导火索。记者在报纸上看到,这张新闻图片文字说明写到:“7月11日,连云港浦南镇司法所所长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养殖基地捕到了一条大草鱼。这条草鱼重33.9斤,长98厘米。”章先生称,当天的报纸出来后在连云港引起不小的风波。当时就有网名为“不想复杂”的网友发帖质疑:“7月11日是星期四,所长为什么会在工作日去钓鱼?还开着警车,钓鱼付费了吗?”记者了解到,图片中的公车就是新浦区司法局的另外一辆警车,为浦南镇司法所使用。更让人感到滑稽的是,报纸上新闻图片两个作者署名之一就是浦南镇司法所所长周言友本人。章先生认为,周言友本人是照片中的主角,而照片署名也是他本人,“这明显是欺骗读者。”
学者
高压之下现“松紧带”很愕然
“在对公车管理如此高压之下,连云港市新浦区司法局居然还出现‘松紧带’,我很愕然。”南京政治学院新闻系教授王传宝指出。
“从新浦区司法局警车置身于‘钓鱼风波’,到警车肆无忌惮地停放在修脚店门前,影响的绝对不是司法部门形象这么简单。”王传宝指出,警车是执法者的象征,在一定程度上能产生法律的威慑力,发生在连云港的这两起涉警车事件,严重败坏形象。
“我对‘非警察配备警用车辆’一直持否定态度。”王传宝认为,宣传、调解、帮教、矫正等更需要司法行政者以一种亲民的形象出现,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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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
必须露头就打
新华社在分析公车私用的原因时曾指出,一是部分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认为公众和媒体清明忙于踏青游玩,无暇将监督的视线瞄准自己;二是相对私家车而言,公车享有更多特权,比如部分停车场对党政机关车辆免收停车费,可占的“便宜”不少;三是个别地区对公车私用行为惩处力度不够。
而从更深的层次来看,治理公车私用需要多管齐下,既要强化制度约束,更要加强社会监督,做到让人不敢私用公车、不能私用公车。在内部管理上,严格执行公车使用规定,给公车装载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严防公车“私奔”。对那些顶风违纪者要进行严厉处罚,直到他们真心喊痛,不敢再犯,并以儆效尤。在引入外部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和网络监督等方面,将公车配备使用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必要时统一挂“公车牌照”,便于社会监督,要知道群众的监督有时甚至比GPS定位还要准确。
总之,要管牢“脱缰”的公车,必须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