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释 工作人员图方便开回家 前天下午,新浦区司法局一位姓金的负责人致电记者,承认“苏GD096警”是该局车辆。他说,该局共有两辆带有警用标志的车辆,被拍的这辆车主要是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法制宣传用车。 对于市民反映,10月15日晚上“苏GD096警”警车停放在修脚房门前一事,这位负责人解释,当天下午,他们在新东司法所工作。下班之后,负责使用这辆警车的工作人员就直接将车开回了家。据悉,驾驶警车的司机是一名徐姓社区矫正工作者,因次日要到一个矫正对象家里去,为了不耽误时间,就没有将车辆开回单位。 对于市民的质疑,这名负责人诚恳接受市民批评。他告诉江南时报记者,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而错上加错的是,司机更不应该将车辆停放在不适宜的地方。 新浦区司法局这名姓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局领导已经给予高度重视,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批评。 知情人 新浦司法局“警车出事”并非首次 记者了解到,新浦区司法局“警车出事”并非首次了。而另外一起“警车出事”事件距离现在仅仅3个月时间。 据知情人章先生介绍,今年7月12日,某晚报刊登一幅照片“33斤大草鱼”的新闻照片,这张新闻照片就是“钓鱼风波”的导火索。记者在报纸上看到,这张新闻图片文字说明写到:“7月11日,连云港浦南镇司法所所长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养殖基地捕到了一条大草鱼。这条草鱼重33.9斤,长98厘米。”章先生称,当天的报纸出来后在连云港引起不小的风波。当时就有网名为“不想复杂”的网友发帖质疑:“7月11日是星期四,所长为什么会在工作日去钓鱼?还开着警车,钓鱼付费了吗?”记者了解到,图片中的公车就是新浦区司法局的另外一辆警车,为浦南镇司法所使用。更让人感到滑稽的是,报纸上新闻图片两个作者署名之一就是浦南镇司法所所长周言友本人。章先生认为,周言友本人是照片中的主角,而照片署名也是他本人,“这明显是欺骗读者。”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