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温州一记者遭网络“追杀令” 警方证实以侮辱罪立案

www.fjnet.cn 2013-10-17 22:06  张茵 徐乐静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温州10月17日电 (记者 张茵徐乐静)日前,一篇题为“温州经济要挽救,先杀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陈周锡”的帖子连续两次被发布网络上,引起社会热议。此事件被网友热议为“温州追杀令”。有人认为,这是陈周锡的一种炒作方式;也有人认为,陈周锡得罪了温州某些势力。

17日,当“温州追杀令”被警方以“侮辱罪”立案调查时,律师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上海一律师事务所专攻刑法的律师丁金坤表示,由于中国刑法没有“恐吓罪”,故不能以此追究刑事责任。然,以“侮辱罪”来立案,也有欠妥当。

记者致电陈周锡了解最新情况。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不知道是什么人、什么身份、干什么的,是不是有股力量在推动,(这些)都不清楚,现在还在调查,人还没有找出来。”

谈及此事,陈周锡显得十分无奈。他从以往的帖子来推测,此事可能是温州当地房地产方面的人所为,“但还是不能打包票,如果是这样的人,那么危险更大。”

陈周锡告诉记者,此事已经影响到他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了,幸而目前还没有出现其他恐吓的事件。

16日晚,陈周锡第二次接受温州瓯海警方调查。据他透露,此案已经进行行政性立案,并收到了立案的回执单。

17日,温州警方告知记者,此案确实已经以“侮辱罪”立案,事件正在进一步了解当中,具体情况暂时不便透露。

虽然目前案件情况不明,但专攻刑法、民法的一些律师也有自己的看法。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表示,这次事件算不上网络暴力,其实是一种情绪的发泄,没有对当事人造成实质的伤害。“我觉得更象是一种气话,不会去真的付诸行动的。”

徐利平认为,应该允许这种发泄存在,只是要把握“度”。至于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他认为,需要看其动机如何,如果只是在网上发泄情绪,那么可以从宽处理。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则认为,陈周锡因报导而被网络“追杀”,人身安全受威胁,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恐吓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予处罚。但因中国刑法没有“恐吓罪”,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违法者。

“只是,以侮辱罪来立案,是不妥当的,因为侮辱是贬损人格行为,与暴力威胁人身安全是两回事。”丁金坤如是说。(完)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