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记者遭网络“追杀令” 警方证实以侮辱罪立案
www.fjnet.cn 2013-10-17 22:06 张茵 徐乐静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温州10月17日电 (记者 张茵徐乐静)日前,一篇题为“温州经济要挽救,先杀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陈周锡”的帖子连续两次被发布网络上,引起社会热议。此事件被网友热议为“温州追杀令”。有人认为,这是陈周锡的一种炒作方式;也有人认为,陈周锡得罪了温州某些势力。 17日,当“温州追杀令”被警方以“侮辱罪”立案调查时,律师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上海一律师事务所专攻刑法的律师丁金坤表示,由于中国刑法没有“恐吓罪”,故不能以此追究刑事责任。然,以“侮辱罪”来立案,也有欠妥当。 记者致电陈周锡了解最新情况。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不知道是什么人、什么身份、干什么的,是不是有股力量在推动,(这些)都不清楚,现在还在调查,人还没有找出来。” 谈及此事,陈周锡显得十分无奈。他从以往的帖子来推测,此事可能是温州当地房地产方面的人所为,“但还是不能打包票,如果是这样的人,那么危险更大。” 陈周锡告诉记者,此事已经影响到他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了,幸而目前还没有出现其他恐吓的事件。 16日晚,陈周锡第二次接受温州瓯海警方调查。据他透露,此案已经进行行政性立案,并收到了立案的回执单。 17日,温州警方告知记者,此案确实已经以“侮辱罪”立案,事件正在进一步了解当中,具体情况暂时不便透露。 虽然目前案件情况不明,但专攻刑法、民法的一些律师也有自己的看法。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表示,这次事件算不上网络暴力,其实是一种情绪的发泄,没有对当事人造成实质的伤害。“我觉得更象是一种气话,不会去真的付诸行动的。” 徐利平认为,应该允许这种发泄存在,只是要把握“度”。至于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他认为,需要看其动机如何,如果只是在网上发泄情绪,那么可以从宽处理。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则认为,陈周锡因报导而被网络“追杀”,人身安全受威胁,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恐吓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予处罚。但因中国刑法没有“恐吓罪”,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违法者。 “只是,以侮辱罪来立案,是不妥当的,因为侮辱是贬损人格行为,与暴力威胁人身安全是两回事。”丁金坤如是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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