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浙江丽水7男子倒卖QQ号被判刑 涉及号码600多万个

www.fjnet.cn 2013-10-17 19:12  胡丰盛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丽水10月17日电(见习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练法轩)明知系他人盗取的QQ号码,仍予以收购倒卖牟利,终身陷囹圄。近日,陈某等7人分别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刑罚。

现年23岁的陈某系浙江瑞安人,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平时没事干的时候,总是喜欢上网聊天。在与他人网聊的过程中,陈某发现有不少人愿意出钱购买QQ靓号,他想起曾在网上看见有人大量“批发”来历不明的QQ号,遂动起了歪脑筋,想抓住好不容易发现的“商机”。

2012年4月份,陈某通过网络,从黑客“轻工哥”、“一条枪”处买来大量的QQ靓号,通过重新整理后,以每信(10000个QQ号)400元至650元不等的价格重复多次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初尝甜头后,因为来钱快且轻松,陈某索性辞去了原来的工作,一心在家发展自己倒卖QQ靓号的“事业”,并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发展了欧阳某某、宋某、姚某等6人成为其下线。经过一年的苦心经营,陈某已“顺利”成为该销售渠道中的一级代理商。

2013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在陈某家中将其被抓获。随后,其他犯罪嫌疑人也相继归案。至案发,陈某共倒卖QQ号码600多万个,非法获利八万余元,欧阳某某、宋某、姚某等6人也分别获利数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和欧阳某某、宋某、姚某等7人明知QQ号码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