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乡巴佬"熟食回炉触目惊心 监管法规亟需"升级"

www.fjnet.cn 2013-10-17 19:08  张和平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刘荣满介绍,一方面,监管部门没有强制手段不准企业拉回过期变质货。更重要的是,本来我们可以对回收货进行监管,强制企业投入锅炉销毁。可是,生产企业达上百家,回收货量大面广,每天几吨、几十吨源源不断地流回企业,销毁的数量究竟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这个前提是企业要诚信,要建立台账。台账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经销者等。但是,一些企业往往做假账向监管部门乱报,账簿登记大化小、多变少、暗调包等,销毁提供的数目、照片、视频也是“冰山一角”。“说实话,不仅我们对台账的监管人力不够,而且识别能力有限,难以识别台账真假,导致监管不到位。”刘荣满一脸无奈地说。

专家建议:经销商负责下架、停止销售、就地销毁

记者深入采访了解到,过期变质食品之所以被“变废为宝”,一大原因是存在一个误区。一些企业和监管人员认为,食品过期变质了不等于完全有毒、有害,也不等于吃了就得病或致死人,将之销毁是个浪费,可以 “废物利用”,变通处理。如回炉消毒加工廉价出售,或作其他食品原料、或作动物饲料等。

温州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伟认为,食品与汽车不同。汽车过期报废了一些钢铁、零部件可以回收再利用,但“问题食品”回收并没有多大利用价值。

他提出,对“问题食品”就是要严格,一旦允许回收,就给重新流入市场、坑害广大消费者留下无限漏洞和巨大隐患,给政府监管资源带来过度浪费。因此,过期变质食品必须彻底销毁。

2011年7月,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针对谁负责销毁、谁负责监管销毁的问题,温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一致认为,食品的终端在商场,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食品卖到哪里就在哪里销毁,就地销毁的唯一责任人就是经销商。经销者必须对过期食品变质负全责,必须建立处理过期变质食品的台账,采取销毁的有力措施。

温州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徐文达认为,如果不在经销地就地销毁,漏洞就防不胜防。产品卖到全国各地,这样就分散了,一分散加以就地销毁就形成不了回收、“回炉”的产业链。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