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巴佬"熟食回炉触目惊心 监管法规亟需"升级"
www.fjnet.cn 2013-10-17 19:08 张和平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刘荣满介绍,一方面,监管部门没有强制手段不准企业拉回过期变质货。更重要的是,本来我们可以对回收货进行监管,强制企业投入锅炉销毁。可是,生产企业达上百家,回收货量大面广,每天几吨、几十吨源源不断地流回企业,销毁的数量究竟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这个前提是企业要诚信,要建立台账。台账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经销者等。但是,一些企业往往做假账向监管部门乱报,账簿登记大化小、多变少、暗调包等,销毁提供的数目、照片、视频也是“冰山一角”。“说实话,不仅我们对台账的监管人力不够,而且识别能力有限,难以识别台账真假,导致监管不到位。”刘荣满一脸无奈地说。 专家建议:经销商负责下架、停止销售、就地销毁 记者深入采访了解到,过期变质食品之所以被“变废为宝”,一大原因是存在一个误区。一些企业和监管人员认为,食品过期变质了不等于完全有毒、有害,也不等于吃了就得病或致死人,将之销毁是个浪费,可以 “废物利用”,变通处理。如回炉消毒加工廉价出售,或作其他食品原料、或作动物饲料等。 温州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伟认为,食品与汽车不同。汽车过期报废了一些钢铁、零部件可以回收再利用,但“问题食品”回收并没有多大利用价值。 他提出,对“问题食品”就是要严格,一旦允许回收,就给重新流入市场、坑害广大消费者留下无限漏洞和巨大隐患,给政府监管资源带来过度浪费。因此,过期变质食品必须彻底销毁。 2011年7月,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针对谁负责销毁、谁负责监管销毁的问题,温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一致认为,食品的终端在商场,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食品卖到哪里就在哪里销毁,就地销毁的唯一责任人就是经销商。经销者必须对过期食品变质负全责,必须建立处理过期变质食品的台账,采取销毁的有力措施。 温州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徐文达认为,如果不在经销地就地销毁,漏洞就防不胜防。产品卖到全国各地,这样就分散了,一分散加以就地销毁就形成不了回收、“回炉”的产业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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