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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巴佬"熟食回炉触目惊心 监管法规亟需"升级"

www.fjnet.cn 2013-10-17 19:08  张和平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温州10月17日电(记者张和平)今年8月22日,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播发报道《夜幕下的勾当——温州黑作坊“化妆”“整容”霉变熟食揭秘》,揭露一些不法厂家将卖到各地超市、便利店过期、变质的鸡腿、鸡翅、鸭头等包装熟食重新回收,进行“漂白”“回炉”,施以添加化学物质、洗衣粉等“整容”手术,最后穿上散装统货的“马甲”重新流入市场,坑害广大无法识别真容的消费者。

有关专家认为,鉴于国家现行有关食品安全法规对过期、变质食品的监管有“盲区”,建议正在讨论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

食品“回炉”再利用引发公众担忧

近几年,全国一些地方相继曝出不法商家暗地“回炉”过期、霉变食品的恶劣行径。如上海将月饼陈馅包入新月饼、江西将不能孵出小鸡的孵化蛋转做蛋糕等。前不久又惊曝汇源、海升、安得利等知名企业被指收购烂水果榨果汁。记者采访了解到,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平阳县大批企业将畅销全国的“乡巴佬”鸡腿、鸡翅、鸭头系列熟食“漂白”“回炉”是一典型案例,其数量巨大,手段新颖、触目惊心。

“乡巴佬”霉变熟食重回餐桌事件被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国近百家报纸刊载了“新华视点”报道,网上对此事的评论达数万条。广大网民对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现状表示强烈担忧,呼吁加强食品质量监管,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法律“盲区”造成可乘之机和监管难

监管过期变质的食品,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施行条例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有,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工具、原料等物品,处以2000元以上、货值额10倍以下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荣满对记者,国家相关法律的核心表述是“禁止”“清理”。这样的规定较抽象、笼统、乏力。如何禁止、清理?清理达到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重要问题法律规定都不太明确。还有,谁负责对清理的监管、用什么机制措施手段实施监管等,法律也缺乏全方位的规定和配套。法律有漏洞,商家才有空子好钻,以致我们在监管实践中难以操作,使法规难以落到实处。

苍南县、平阳县一些基层管理部门的官员说,厂家将过期变质的食品回收处理,或者废物再利用,然后改头换面重新销售也可理解为是一种“清理”方法。苍南县一些生产“乡巴佬”食品的厂家就是这样钻法律的空子,将之回收,然后转卖给个体户,结果导致“回炉”食品重新流入市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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